【二十屆三中全會Q&A】為何要規範財富積累機制?
編者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主題擘畫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戰略舉措。讓我們通過問答的形式一起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主要內容、精神實質和重大意義。
Q:為何要規範財富積累機制?
A:財富積累是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嚮往的重要保障。《決定》提出:“規範財富積累機制”。這對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促進居民財富積累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提出了明確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人民創造財富的機會、途徑大大增加,財富積累規模不斷擴大,有力夯實了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質基礎。同時也存在一些財富積累手段不規範、財富分化乃至非法獲取財富等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共同富裕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關係黨的執政基礎的重大政治問題。我們決不能允許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窮者愈窮富者愈富,決不能在富的人和窮的人之間出現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決定》再次強調規範財富積累機制,對於縮小貧富差距、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實現共同富裕意義重大。
第一,規範財富積累機制,應澄清相關認識。這不是限制居民財富增長,也不是搞財富的平均化,而是在鼓勵人們勤勞致富、合法積累財富的前提下,打擊以非法手段致富,抑制以畸形機制“暴富”,促進實現居民財富正常、合法增長。為此,要持續推動高品質發展,完善就業優先政策,暢通社會向上流動渠道,給更家人創造致富機會,為居民合法增加收入、積累財富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積極、健康和理性的財富觀,鼓勵勤勞致富,倡導以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增加財富,保護勞動和要素收入,保護居民合法財産。健全資本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資本運作穿透式監管,健全公平競爭制度,加強對壟斷、不正當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無序行為執法,強化資本行為約束。加強新業態新模式監管,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堅決遏制權錢交易,堅決打擊內幕交易、操縱股市、財務造假、偷稅漏稅以及通過持“千股”、關聯人暗中持股等方式獲取非法收入行為。
第二,規範財富積累機制,重心是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和財富調節機制,防止兩極分化。初次分配方面,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防止勞動和資本分配差距過大。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堅持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完善勞動者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産性收入。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逐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多渠道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各級負賃人薪酬、津貼補貼等。再分配方面,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優化説制結構,完善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財産稅等制度,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加強對低收人群體的保障。完善轉移支付體系,加大對欠發達地區支援幫扶力度,加大地區間“先富帶後富”力度。第三次分配方面,支援發展公益慈善事業,鼓勵慈善捐贈,健全監管制度,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積極發揮第三次分配對居民財富的調節作用。
第三,規範財富積累機制,涉及的部門多,牽動的利益廣,必須做好統籌謀劃,週密穩妥推進,確保落實落地。健全齊抓共管的體制機制,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級發展和改革部門認真履行牽頭職責,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加強前瞻性、戰略性研究,必要時組織開展試點試驗,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加強各項改革舉措的銜接配套和系統整合,提升改革的綜合效能。各地各有關部門樹立全局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拿出具體落實方案,明確改革舉措推進的時間表、路線圖,在抓落實上投入更大精力,不斷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
編審:郭澤涵 蔣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