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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屆三中全會Q&A】中國為何要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2024-09-02 10:50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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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主題擘畫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戰略舉措。讓我們通過問答的形式一起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主要內容、精神實質和重大意義。

Q:中國為何要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A:《決定》提出:“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這一重要部署,深刻指出了新時代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關鍵著力點。我國作為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推動者,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以實際行動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國際經貿規則正進行新一輪重塑,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為代表的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呈現出與時俱進的特點。一是自由化水準提高。高標準區域貿易協定趨向全面市場開放,取消所有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貨物貿易零關稅産品佔比基本達到99%以上。服務貿易和投資採用負面清單模式開放,除涉及國家安全、金融穩定、傳統文化保護等方面,承諾給予外商全面國民待遇。二是議題範圍拓展。由與市場準入相關的“邊境上”措施,逐步延伸至以國內規制為主的“邊境後”措施,更多納入數據流動、國有企業、環境、勞工、反腐敗等“邊境後”新規則議題。三是紀律約束變強。更加強調規則紀律的執行力和約束力,注重各國監管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實施、程式保障及透明度,普遍要求相關規則議題與爭端解決機制掛鉤。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既十分必要又切實可行。

第一,這是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題中之義。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開放水準不斷提高。但我國開放指數世界排名在40位左右,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比還有差距,特別是服務領域的開放水準有待提高,“邊境後”開放有待深化,合規意識有待增強。推動高水準對外開放,要求我們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推動電信、網際網路、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在産權保護、産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逐步構建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有利於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第二,這是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必然選擇。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寶。進入新時代,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與推進制度型開放是一體兩面。一些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開放要求與我國改革方向一致。比如智慧財産權保護等“邊境後”規則,與我國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的方向是一致的。通過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可以為深化改革注入強大動力。同時,一些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要求所體現的原則和趨勢,也與我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一致。比如完善市場準入管理、促進公平競爭等。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有利於提升我國在全球範圍內聚集和配置資源要素的能力,助力高品質發展。

第三,這是彰顯負責任大國形象的主動作為。我國改革開放是不斷對接國際經貿規則,參與、融入世界經濟的過程,也是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我國不僅是國際經貿規則的學習者、遵守者,也逐步成為重要參與者和貢獻者。新時代新征程上,中國堅持經濟全球化正確方向,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需要進一步了解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學習規則、對接規則,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作出更大貢獻。

要積極推進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更全面、更深入、更高水準的對接,以高水準開放促進深層次改革、推動高品質發展。一是持續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積極拓展“朋友圈”,與更多國家簽署高水準自由貿易協定,特別是結合我國改革之需,提升自由貿易協定開放水準。二是結合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進程,持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積極推進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修訂,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容對接。提升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深入推進跨境服務貿易和投資高水準開放,擴大數字産品等市場準入,深化國有企業、數字經濟、智慧財産權、政府採購等領域改革。三是繼續做好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協同推進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做好成果整合和創新經驗推廣。支援上海自貿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加大壓力測試力度,在擴大開放中動態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編審:郭澤涵 蔣新宇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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