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距離“入聯”還有多遠?
高婉瑩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中東所
5月10日,第十次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別會議以143票贊成、9票反對、25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決議,認定巴勒斯坦國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聯合國會員國資格,應被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並建議聯合國安理會重新“從有利角度”審議巴勒斯坦以會員國身份加入聯合國的申請。
此前,美國曾于4月18日一票否決了關於巴勒斯坦申請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的安理會決議草案。之後,聯合國大會主席應多國請求,召開聯大緊急特別會議,並就上述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最終獲壓倒性多數通過。
巴勒斯坦的漫漫“入聯”路
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巴勒斯坦分治決議,以色列隨之建國,並於1949年獲得聯合國正式成員國資格,但巴勒斯坦作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的身份卻始終沒有得到認可。
根據《聯合國憲章》,一國若想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需跨過“三道檻”。一是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申請;二是獲聯合國安理會審議通過,即在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獲至少9票同意,且未遭五個常任理事國反對;三是安理會向聯大提出建議後,獲得聯大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支援。
為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在聯合國擁有一席之地,2011年9月,巴勒斯坦總統致函聯合國時任秘書長潘基文,申請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但由於美國反對,安理會始終無法達成共識,也未就此進行投票。一些成員國提議先由聯大通過決議,讓巴勒斯坦成為“觀察員國”。此類決議無須先由安理會表決通過,只需獲得聯大成員國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即可。在此建議下,2012年11月,聯大以 138 票贊成、9 票反對、41 票棄權通過決議,授予巴勒斯坦“觀察員國”地位。這一身份讓巴勒斯坦打開了參加國際組織、加入國際協議、進入國際司法體系的通道,並能夠在國際法院起訴以色列。
今年4月在加沙戰火紛飛之際,巴勒斯坦時隔13年再次提出“入聯”申請,希望通過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後,與以色列進行對等談判,但這一美好願望卻再一次被美國攔在了“第二道檻”上。
聯大決議凸顯國際公平正義
5月10日的聯大決議雖然不代表巴勒斯坦正式“入聯”,但卻賦予了該國一些新的權利,如參與聯合國召集的國際會議;按國名字母順序在成員國中列席、發言等,並且極具象徵意義。
一方面,聯大決議顯示出越來越多的國家站在巴勒斯坦一邊。新一輪巴以衝突以來,國際社會多次爆發“挺巴反以”抗議示威,指責以色列大規模軍事行動造成巴勒斯坦無辜平民死傷。新一輪聯大決議彰顯了多國對巴勒斯坦的支援,顯示出國際社會對民族自決和公平正義的維護。正如巴勒斯坦常駐聯合國觀察員曼蘇爾所言,儘管受到以色列襲擊和破壞,但巴勒斯坦的旗幟仍將在全世界高高飄揚,成為“所有相信自由及公正統治的人的象徵”。
另一方面,聯大決議彰顯國際民主法治的重要價值。5月10日聯大投票中,僅有美國、以色列等9國投下反對票,凸顯了美以在國際社會中的孤立地位。聯大決議還提出應對此前的安理會決議進行糾偏。這表明儘管擁有一票否決權,但美國的所作所為並不符合多國期待的公平正義,美式強權不僅不得人心,更與國際法治精神相悖。
實現巴以和平需落實“兩國方案”
新一輪巴以衝突仍在持續,巴勒斯坦的自決權與建國權始終未得到應有尊重與重視。在美國的阻撓下,巴勒斯坦長期未能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其地位始終未能與以色列相提並論。此次聯大決議呼籲接納巴勒斯坦為正式會員國,標誌著巴勒斯坦在國際承認的道路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然而,若想徹底結束巴以衝突,防止悲劇重演,根本出路在於落實“兩國方案”。這需要國際社會正視巴勒斯坦應有的權利,減少“拉偏架”,共同支援和推進巴勒斯坦獨立建國進程,公平公正促進巴以雙方和談,從而推動中東實現持久和平。
編審:唐華 蔣新宇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