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核準追訴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何解?
劉政 中國網特約評論員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頻頻示警。多起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例,令人揪心。近期發生在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的一起未成年人兇殺案更是引發廣泛關注。
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其3名同學殺害。案件發生後,肥鄉區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並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據報道,殺害初一學生王某某的3名嫌犯均為13歲左右,因疑似有校園霸淩情節,公眾普遍主張對3名嫌犯給予“殺人償命”式的嚴懲。因此“三位犯罪嫌疑人是否會被刑事追訴”成為輿論聚焦的核心議題。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原《刑法》第十七條進行修改,下調了刑事責任年齡。即將“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修改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由“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周歲”調整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週歲”,這是基於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勢嚴峻,犯罪低齡化趨勢顯著的現實選擇。而這次修法也為檢察機關追訴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中的3名嫌犯提供了法律依據。
4月8日,檢察機關通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3名犯罪嫌疑人在被檢察機關核準追訴後,公眾對該案本身的關注暫時告一段落,但該案體現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還需要繼續深究。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指出,從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來看,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佔比上升:“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分別為5259人、8169人、8710人,分別佔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總數的9.57%、11.04%、11.1%”。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質上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失敗,是家庭、社會等多方面消極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這主要有三大原因:
首先是社會層面的影響,特別是網路上的不良文化作品,深刻地影響著未成年人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現實中很容易出現模倣行為。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學生,開始在學校內成立“小幫小派”,崇尚甚至施行暴力。而隨著手機、平板等電子産品的普及,接觸、使用各種電子産品的未成年人年齡也越來越低。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年齡越小,其分辨是非對錯的能力也就越低,網路上涉暴力的言論、血腥的鏡頭等對其影響就越大。
其次是家庭的影響。家庭對於未成年人的成長至關重要,家庭教育不當,缺乏對未成年人的正確引導,會使其更易受到不良文化和不良行為的影響。
最後是未成年人個體的原因。未成年人所處的年齡階段本身就存在著心理不穩定、易衝動等特點,在實施暴力犯罪時常常不知輕重,不計後果,缺少對法律、對生命的敬畏之心。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呈現的低齡化趨勢,有觀點認為,應進一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不過,單靠修法“降齡”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問題,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十分關鍵。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學校、家庭應各司其責,不斷完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機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特點做好法治教育工作,強化未成年人對違法犯罪行為及其危害後果的認識,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法治觀,增強未成年人辨別是非和抵制不良文化、不良行為的能力。同時,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關心關愛,做好對未成年人心理疏導、情感撫慰等工作,使其感受到來自家庭及社會的關心關愛,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家庭、學校、司法機關及全社會各方合力築牢防範未成年人犯罪防火牆,讓未成年人在知法懂法守法的軌道上健康成長。(作者係天津元訟律師事務所律師)
編審:蔣新宇 唐華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