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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復活術”:緬懷故人還是技術濫用?

2024-03-28 09:19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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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精武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副教授

AI技術正在顛覆世人的傳統認知,特別是深度合成等技術應用方式使得“眼見為真”變得“眼見不一定為真”。在這種高度智慧化的技術發展階段,部分研發者、提供者開始探索更為多樣化的技術應用方式。

近期,AI“復活”已逝明星一度成為社會熱點問題,通過分析已逝明星的視頻、照片等數據,重新再現“故人舊景”。這種技術應用形式,雖然能夠讓人緬懷故人的音容笑貌,但也有觀點認為,這實質構成了對逝者肖像的濫用,倘若未能獲得逝者近親屬同意,無疑也損害了逝者近親屬的人格權益。

法律層面,AI“復活術”不一定違法,其判斷標準主要在於“復活”的方式以及是否獲得逝者近親屬的同意。我國民法典不僅保護逝者的肖像、名譽、榮譽等,同時也保護逝者近親屬的相關人格權益。不過,根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援者在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資訊編輯功能之前,應當告知使用者並獲得被編輯個人的同意。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如果技術使用者未能獲得逝者近親屬的同意,直接採用AI技術“復活”逝者構成侵權行為。逝者近親屬有權要求技術使用者刪除相關視頻並承擔相應侵權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在獲得逝者近親屬的同意後,並不意味著相關視頻的生産者可以將逝者的AI合成視頻作為商業噱頭進行商業行銷活動。因為這種行為很顯然超出了合理使用範圍,不屬於死者近親屬的“同意”範疇。

在技術層面,AI“復活術”並非將逝者以具備獨立思考能力的“數字人”形式予以復活,現有的技術水準僅能達到以短視頻的形式模倣逝者的表情、神態、聲音、外觀等。因此,AI“復活術”更像是精神寄託或情感陪伴。在逝者生前照片、視頻模糊、數量較少等特殊情況下,這種技術應用方式反而能夠成為逝者近親屬的緬懷工具,真正實現了技術服務於人的發展理念。類似的深度合成技術應用於其他領域,能更有效地解決部分社會治理“頑疾”。例如,此類AI技術應用到尋找被拐賣兒童、失聯家屬時,如離散時間過長,通過AI技術預測、再現被拐賣兒童、失聯家屬形象,能夠提升家人重聚的機會。

面對AI技術的創新浪潮,既無理由也無必要實施“一刀切”式的監管措施,在兼顧技術創新和技術安全的治理目標下,更應重視科技倫理在該領域的重要意義。一方面,科技倫理反映了現階段被社會所普遍認可的道德規範,能夠有效約束技術無序創新可能導致的倫理風險和法律風險;另一方面,科技倫理的基本內容處於動態發展階段,這種動態特徵能夠及時回應當下快速創新的技術實踐。

AI“復活術”是緬懷故人還是技術濫用?歸根結底還應以逝者近親屬的情感照護為前提。即便逝者是社會公眾人物,但在科技倫理的框架內,逝者及其近親屬的人格權益應當受到同等保護,不能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將其置於次要位置。

未來,AI技術應用究竟會走向何方難以預料。但不確定性並不意味著無法採取任何應對措施。從大數據、雲計算到區塊鏈,再到人工智慧技術,數字時代的技術創新正一次又一次地衝擊著傳統社會治理架構。AI産業的良性發展,離不開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監管機構需要為産業發展、技術創新提供明確且清晰的發展方向和合法性邊界,研發者、提供者和使用者則需要遵守科技倫理和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特別是應當明確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唯有如此,才能有效規範AI技術的使用行為,消除數字鴻溝,避免濫用AI技術可能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確保技術創新的社會福祉能夠惠及社會公眾。

編審:蔣新宇 唐華 張艷玲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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