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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財務造假,夯實股市信心底座

2024-02-19 08:35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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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鵬 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資深政策評論員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提出,將從提高發現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剷除財務造假滋生的土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於這個看似老生常談實則常抓常新的問題,尤其需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搜尋制度和執行上的短板,與時俱進加強系統化的監管能力。

證監會從四個方面提出財務打假的工作重點:一是完善線索發現機制,綜合運用現場檢查、年報監管、輿情監測等多元化線索發現渠道,加大線索排查力度;二是對相關違法案件從重從快予以處罰,包括用足用好行政處罰手段、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銜接配合、推動健全民事賠償機制等;三是堅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關仲介機構,對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仲介機構加大懲戒力度;四是注重懲防並舉,推動建立多部門聯合防範打擊財務造假的工作機制。

這些措施體現了從嚴監管的政策意圖,基本覆蓋了對財務造假等欺詐行為的執法發力點。其中,對違法犯罪線索的發現和梳理是重要環節。抓住線索,順藤摸瓜,由表及裏,鎖定財務造假等違法證據,依法予以處罰,首先需要執法人員提升法律嗅覺和專業素質。隨著資本市場的深化發展,造假者的“技術”也在提升。查案辦案人員要精心研究財務會計準則和相關知識,還要加強對具體行業的專業技術學習。要經常與“外腦”聯合,加大對案件線索的識別和深入調查的能力。

關於“一案多查”,就是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該查什麼就查什麼,該查誰就查誰。遵循案件中施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關係進行查處。一個造假案件所波及的受害主體和受益主體是立體的。特別是在資本市場,一句謊話可能給他人帶來難以估量的財産損失。在刑法等法律條款中,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所造成的侵權結果,已有相應的懲罰規定,但主要是以造成的財産損失為量刑標準。建議增加“影響市場交易額帶來的投資者市場損失”的量刑標準。關於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相互貫通結合的問題,是我國資本市場需要強化的執法重點。我國有大量的普通個人投資者,他們是受財務造假等欺詐行為侵害的重點人群。要針對這一國情,嚴格防止涉案公司和個人轉移財産、逃避賠償。一旦發現財務造假線索,應立即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關於懲防並舉,主要是加強制度建設、政策引導和輿論宣傳。要在輿論場大力倡導合法合規運營。對於發生階段性經營困難的企業,只要它們按照法律規範如實進行資訊披露,輿論就應該給予接納和鼓勵。要營造“老實人不吃虧”的輿論氛圍。對於刻意掩蓋真相,製作虛假財務報告和其他虛假材料的上市公司和機構,建議在執行按實際損失處罰的基礎上,增加“影響市場交易額帶來的投資者市場損失”處罰條款。

股市是資訊市場和信心市場,必須持之以恒嚴打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夯實資訊和信心底座。目前,上市公司以及仲介機構造假行為仍時有發生,鋌而走險者、法律意識模糊者也仍然存在,要持之以恒依法查處,以儆效尤。要鼓勵社會化監督,依靠公眾監督、專業監督、行政監管震懾試圖矇混過關者,提高打假、正向引導等綜合治理能力。

編審:唐華 蔣新宇 張艷玲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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