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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億國債發力,助推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

——“高品質發展看中國”系列述評④

2023-11-15 09:23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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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高品質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2023年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面對當前錯綜複雜的國內和國際環境,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推出了一系列穩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有力措施,實現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復蘇和高品質發展的穩步推進。中國網特別推出系列評論,力圖從多角度呈現中國經濟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推動高品質發展的嶄新畫卷。

鄢傑 中國人民大學長江經濟帶研究院研究員,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博士生導師

10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增發國債和2023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次日,國務院公佈中央財政將在今年四季度增發2023年特別國債1萬億元,今年安排使用5000億元,結轉明年使用5000億元,用於支援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此次萬億國債的發行,是中央基於中國經濟現實、生態環境等的特定背景綜合考量後的審慎決策,對於進一步完善中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系,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推進中國經濟復蘇和高品質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和積極作用。

今年前三季度,中國防災抗災形勢複雜嚴峻,以洪澇、乾旱、颱風、風雹和地質災害為主,低溫冷凍和雪災、地震、沙塵暴、森林草原火災等也有不同程度發生。各種自然災害共造成8911.8萬人次不同程度受災,農作物受災面積9714.8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082.9億元。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提出“加快恢復重建”“進一步提升中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國務院提出增發1萬億元特別國債專用於相關建設支出。

目前這1萬億元的災害防治支出,雖然還沒有正式發行,但其具體支出範圍和資金性質、管理方式等已經明確。支出範圍主要聚焦于京津冀地區的災後重建、松花江流域的骨幹防洪治理工程等8個方向。從管理方式來看,這1萬億元國債資金將被納入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但以轉移支付方式無償給予地方政府使用。這筆國債資金的籌集和償還由中央政府承擔,相當於中央財政給予地方政府的一筆大額補助。在撥付方式上,中央財政通過財政直達機制直接撥付地方政府,將極大地提高國債資金的撥付效率。

未來,該筆國債資金在使用過程中會産生多重積極影響:

首先,1萬億元國債的增發會直接改善中國防洪防汛設施和水利工程系統,完善地方防災抗災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地方政府和人民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防災減災抗災效率,減輕各類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産的破壞,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公共服務功能,也是對二十大精神和“十四五規劃”有關要求的進一步落實。

其次,今年四季度將使用該筆萬億國債中的5000億元,有助於今年經濟增長5%目標的實現。下年結轉使用5000億元,還會助力形成下年度經濟增長的良好預期。根據相關測算,增發1萬億元的特別國債,相當於GDP的0.8%的額外財政刺激,2024年投資增速可能超過兩位數,至少帶動GDP增長1個百分點,有助於提振投資者和消費者信心,促進下年度經濟復蘇。

第三,這1萬億元國債將作為特別國債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並計入中央財政赤字,對中國財政赤字目標産生直接影響。2023年,全國財政赤字由3.88萬億元增加到4.88萬億元,中央財政赤字由3.16萬億元增加到4.16萬億元,財政赤字率由3%提高到3.8%左右。2023年,中央本級支出不變,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較原預算增加5000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幅由5.2%提高至7.4%。該筆國債資金還會帶來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的進一步擴張,相關工程建設有助於緩解地方就業壓力,帶動地方居民收入增長。

第四,有利於中國農業生産發展,提高糧食安全保障。此項國債資金已經明確專門用於防災抗災和水利工程建設,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必將會進一步保障相關地區的農業生産和全國的糧食安全。

第五,該筆國債資金由中央財政根據各地方自然災害程度等情況進行資金安排,有助於形成全國一體化均衡的防災抗災公共基礎設施體系,助力全國生態環境的恢復與重建,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經濟與生態、人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為經濟高品質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此次發行規模龐大的國債資金,既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無條件補助,也是對地方政府公共工程事權和相關支出責任的轉移。在未來國債資金使用過程中,必須加強國債資金、公共工程建設事權、支出責任三者的統一管理,要避免“吃唐僧肉”現象出現。

一是發改委要加強前期項目立項審查,嚴格把關項目有關內容,嚴查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加強實地審查,杜絕虛假項目,嚴格按照“優良中差”實行項目評估分級,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職責,真正把好項目入庫關。

二是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強各部門相關項目預算審查,嚴格審查績效目標,督促部門形成合理的項目預算資金計劃。

三是強化人大監督和審計監督。目前人大預算監督和政府審計監督都需要根據《預演算法》賦予的權力進一步加強對這些國債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防止地方政府一些部門偷梁換柱,將原有的防洪設施建設資金挪作他用。

四是發改委、財政部要督促建設部門做深做實項目前期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優化工程建設方案,完善項目勘察和施工設計,合理安排工期,強化建設風險控制,有效控製造價,防止項目爛尾,保障工程品質。項目建成後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專項驗收。

五是各級財政部門、建設部門要加強項目支出績效管理,避免大建大毀,大毀大建,講究支出實效,形成高品質的實物産出量。

六是建立常態化的資金支出和工程建設資訊披露機制。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要加大國債資金公共工程項目採購、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項目施行過程等資訊的發佈,及時全面向社會公眾公開項目相關資訊,加大公眾監督力度,實行陽光化管理。

七是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制度,加大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力度,嚴肅財經紀律,對擠佔挪用國債項目資金等問題,要嚴格按照《預演算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總之,此項1萬億元國債資金的發行使用,將有助於未來中國地方洪澇、風雪災害防治工程等基礎設施系統的完善和災後恢復重建能力的提升,也有助於生態環境的保護和重建,對宏觀經濟調控、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經濟的整體復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和影響。

編審:高霈寧 唐華 張艷玲


【責任編輯:高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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