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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智丨“自己拍的照片被告侵權”並不荒謬,關鍵在於授權鏈條是否清晰完整

2023-08-17 16:28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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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8月17日訊(記者 蔣新宇)自己拍攝的照片被視覺中國告侵權——近日,攝影師“Jeff的星空之旅”發文表示,自己被告知侵權使用視覺中國173張照片,需賠償8萬多元,後發現“侵權照片”全部係自己拍攝的作品。“Jeff的星空之旅”稱自己從未與視覺中國合作,也未將其照片上傳過視覺中國圖庫。

視覺中國隨後表示,經初步核實,涉事圖片係該攝影師授權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 Images銷售。視覺中國作為Getty Images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合作夥伴,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涉事圖片的銷售授權鏈條清晰完整。

對此,攝影師“Jeff的星空之旅”回應視覺中國稱:“不接受視覺中國觀點,Stocktrek明確告知視覺中國無權銷售作品,也沒有作品版權。Getty也無權將作品再次轉授。請視覺中國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攝影師是否侵了視覺中國的權?這取決於圖片作者是否已經轉讓了涉案圖片的著作權。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副教授阮開欣告訴記者,即使通過多次轉手,如果圖片作者將著作權實際轉讓給了視覺中國,那麼未經許可使用其圖片的行為就侵犯了視覺中國的著作權。著作權包括多項專有權利,將攝影作品置於網路進行傳播的行為侵犯該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而如果視覺中國沒有獲得涉案圖片的著作權,那麼作者傳播自己圖片的行為不涉及侵害視覺中國的權利。

該事件的關鍵在於,視覺中國獲得涉案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授權鏈條是否清晰完整。也即是説,如果攝影師所言為真,視覺中國並未獲得涉案攝影作品著作權的完整授權鏈條,那麼攝影師就沒有侵權視覺中國。

“自己拍的照片被告侵權”並不荒謬,該事件中,圖片作為攝影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攝影師作為作者,是攝影作品的初始著作權人。作者在將其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他人後,受讓人就是新的著作權人。在著作權全部轉讓之後,作者就喪失了著作權人的地位。同時,著作權法允許作品的著作權進行多次轉讓。轉讓合同在無另外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有權自由轉讓或許可其作品的著作權。在已經轉讓著作權的情況下,作者使用其作品也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構成著作權侵權。阮開欣提醒,作者沒有權利收回其作品的著作權,法律並沒有賦予作者任何的“反悔權”。在轉讓或許可作品的時候,作者應當重視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著作權許可合同的內容。

視覺中國維權事件已多次引爆網路,“天下苦視覺中國久矣”的調侃甚至成了網路流行語,而視覺中國式維權也被戲稱為“碰瓷式”“創收式”維權。那麼,如何看待視覺中國頻頻發起的維權行動?阮開欣表示,若涉案圖片著作權的每次轉讓均合法有效,那麼作為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視覺中國對於未經許可使用涉案圖片的主體(包括圖片作者本人)進行警告、起訴等都是正當的維權行為。社會需要此類商業版權公司,它們為圖片、音樂、視頻等作品實現其商業價值起到重要作用,也為版權內容的提供者與使用者搭建橋梁紐帶,有利於提高版權內容的生産和傳播效率。

阮開欣強調,商業版權公司不能濫用自身行業地位以獲取非法利益。對於沒有實際獲得著作權的作品,商業版權公司若謊稱其獲得了著作權並收取使用費,顯然侵害了內容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損害作者利益和限製作品傳播的行為將嚴重擾亂版權市場的健康發展,違背著作權法所鼓勵的作品生産和傳播的初衷。商業版權公司應當規範其獲取作品著作權的程式,確保授權鏈條的合法有效。惡意維權的行為也是一種侵權行為,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郭澤涵 申罡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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