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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與發展並重壯大平臺經濟

2026-06-11 16:57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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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吳靜 華東師範大學數智與人文研究中心主任

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網際網路平臺為載體、數據為關鍵生産要素,在資源配置、産業升級、民生服務等方面展現出獨特優勢,在支援創新、擴大需求、就業創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為平臺經濟發展指明瞭方向。平臺規則作為網路交易秩序的關鍵載體,是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與平臺方開展交易活動的重要依據。發展平臺經濟需通過持續優化和創新監管方式、完善平臺治理規則,理順平臺相關主體與社會公共環境的關係,釋放平臺正外部性,充分發揮其賦能實體經濟、服務社會民生的作用,為數字中國建設注入持久動力。

近年來,我國加快推動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平臺經濟有序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從經濟層面看,平臺經濟在數據整合、技術創新、模式迭代上有諸多優勢,可以促進實體經濟全鏈條各環節融合,推動産業鏈供應鏈向智慧化、高端化方向升級。平臺機制以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為抓手,有助於破除生産、分配、流通、消費全鏈條的數字壁壘,為發展新質生産力提供社會化協同的組織載體。同時,數字平臺的健康發展還可以顯著降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門檻,通過共用算力、演算法與數據資源,使更多經營主體以低成本接入智慧化生産網路,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形成平臺合作創新的協同生態。從社會層面看,平臺經濟在一定程度上重構了原有的勞動過程及組織形式,創造了大量就業崗位,促進資源要素進入鄉村、紮根社區,讓數字紅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各類群體。此外,平臺作為人才供需對接的橋梁,打破了地域與企業規模的限制,可以促進優秀創新人才在平臺生態內合理流動與資源共用,實現人才發展與企業發展的雙向賦能。平臺經濟發展與眾多經營主體、就業人員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必須重視其規範健康發展。

當前,我國平臺經濟監管體系不斷完善,鼓勵創新、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持續優化,在打擊平臺壟斷、規範平臺行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隨著新一代人工智慧技術的快速演進,平臺經濟在展現巨大發展潛力的同時,其治理也面臨著一些新挑戰,在監管上存在難發現、難界定、難取證、難執行等問題。這主要是因為平臺動態迭代、規則隱蔽及其跨業態跨地域的技術特性與基於行業和區域的傳統監管機制難以有效適配。平臺經濟的無邊界性與監管的屬地性,導致跨區域、跨行業平臺的監管協調難度加大,基層監管缺乏專業技術工具和跨區域協調能力,傳統事後監管模式難以應對平臺快速迭代特性。此外,部分平臺存在責任缺失和自律機制失效,相關就業人員的職業保障、技能培訓體系不夠完善,在履行社會責任上也缺乏硬性約束和有效監督。直播電商等新業態方面,相關制度規則對一些平臺行為操作缺乏明確界定標準,導致監管難以精準施策。

應對上述困境,需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創新監管手段,推動平臺治理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應對”,破解現有的跨區域跨行業協同監管不足的難題。今年2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家網信辦發佈的《網路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旨在規範網路交易平臺規則制定、修改和執行,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保護網路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之後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網際網路平臺反壟斷合規指引》,明確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合規管理內容和具體要求,指引企業合法經營。通過制度的有力保障和多方協同努力,助推平臺經濟在高品質發展軌道上行穩致遠,持續釋放數字經濟創新活力。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需加強常態化監管,提升數據安全治理能力。可考慮建立跨區域監管協同機制,實現監管資訊互聯、違法線索互傳和證據互認。同時,優化演算法全流程規制,聯合第三方機構開展常態化審查,重點排查演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流量壟斷等違規行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定期整改及檢驗。

平臺監管優化並非孤立推進,而是要做到與平臺經濟發展、勞動者權益保障、實體經濟賦能等有機銜接。在監管優化的基礎上,引導平臺企業履行好社會責任,加強就業人員權益保障,規範平臺收費行為,推動平臺與商戶共生共榮。一方面,明確平臺與就業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完善平臺在社保繳納、勞動保護、權益救濟上的配套措施,為相關人員的勞動糾紛提供針對性的法律援助,強化勞動者社會保障。另一方面,引導平臺履行社會責任,推動其在災害救援、民生保障等場景中主動調配資源、降低服務成本。就平臺與實體商戶的關係而言,需提升合規管理能力,規範平臺收費行為,嚴格禁止平臺強制商戶“二選一”、收取不合理費用、轉嫁成本等行為,同時保護實體商戶的經營自主權。同時,還要引導平臺企業降低商戶經營成本,考慮推出減免佣金、開展數字化培訓等支援舉措,實現平臺與實體商戶利益共用、彼此促進。

總的來説,推動平臺從被動合規向主動合規轉型,不僅是監管方式的升級,而且體現了發展理念的調整、治理能力的提升。促進平臺經濟高品質發展,要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切實貫徹中央有關政策部署,以監管創新、法律完善、權益保障等凝聚發展合力,激勵平臺在就業促進、應急保障、民生供給、産業賦能等方面發揮正面效應,讓平臺經濟真正成為培育新質生産力、推進高品質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的重要推動力。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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