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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點整治促推旅遊業健康發展

2025-07-16 15:59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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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洪浦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院長助理、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整治強迫購物 促進旅遊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工作,對旅遊市場中存在的強迫購物問題開展全鏈條治理。

強迫購物、誘導消費等一直是旅遊市場廣受詬病的頑疾。此次整治工作緊盯旅遊購物活動集中區域,聚焦旅行社、旅遊購物店、導遊和線上旅遊經營者四大市場主體,針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重點整治,對於凈化旅遊市場環境、規範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旅行社是旅遊活動的組織者,是連接遊客、旅遊資源、目的地的核心紐帶,其經營行為的專業性、合規性是保障旅遊活動良性運轉、實現多方共贏的關鍵。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會給遊客帶來極大風險。更值得警惕的是,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價格誘騙遊客、再通過強制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的經營模式,已然形成一條扭曲的利益鏈條,不僅直接損害遊客的經濟利益,更破壞旅遊市場公平競爭的根基,使合規經營的旅行社陷入不利境地。此次重點整治旅行社,有助於斬斷畸形利益鏈條,引導旅行社回歸以服務品質為核心的良性發展軌道,保障遊客獲得高品質的旅遊服務。

旅遊購物店是旅遊消費的重要場所,其違法違規行為讓不少遊客深受其害。誤導遊客消費、推銷高價低質商品,嚴重影響旅遊體驗;利用虛假優惠折價進行價格欺詐,是對市場誠信原則的公然踐踏;將旅遊購物店包裝成旅遊景點列入行程,則是對遊客的刻意誤導,使其在不知不覺中落入消費陷阱。這些行為既侵害了遊客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也讓旅遊購物成為遊客心中的“高危環節”。對旅遊購物店進行重點整治,能夠有效規範其經營行為,保證遊客明明白白消費,從而推動旅遊購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導遊是旅遊活動的引導者,其行為直接決定了遊客的旅遊體驗。誘導、強迫遊客消費,不但違背導遊的職業操守,更給遊客造成壓力。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以及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業務的“黑導遊”,由於缺乏專業培訓和有效監管,服務品質難以保障,並容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此次重點整治導遊群體,有助於提升導遊隊伍的整體素質,讓導遊真正成為遊客旅途的貼心嚮導。

隨著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線上旅遊經營者在旅遊市場中日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與此同時也滋生出許多問題。通過網際網路發佈低於旅遊成本的旅遊産品,表面上是給遊客實惠,實則暗藏陷阱,其後續往往通過強制消費等方式彌補成本,最終損害的是遊客的利益。誘導遊客進行平臺外交易、違規收取定金,使遊客脫離平臺監管保護,一旦出現糾紛,維權難度極大。此外,無證人員通過網際網路違規承攬導遊業務,也給遊客帶來不小安全風險。對線上旅遊經營者進行重點整治,能夠凈化網路空間,規範線上旅遊市場秩序,切實保障遊客網路消費中的合法權益。

本次整治以全鏈條監管為核心,多措並舉,亮點突出。首先,在整治範圍上,將線上違法行為納入整治靶心,實行線上線下同步整頓。針對旅遊交易違法行為線上線下交織的特點,將線上旅遊平臺與線下實體經營者一併納入監管視野,實現了線上線下監管的無縫銜接。其次,在懲戒方式上,注重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失信懲戒的有效銜接。對於情節較輕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對於詐騙等犯罪行為,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違法資訊納入信用體系,實施失信懲戒。這一套“組合拳”的目的在於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彰顯了監管的剛性。最後,在整治方式上,通過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等技術加強智慧監管,對旅遊市場進行動態監測,有助於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虛假宣傳、不合理低價等風險點,推動監管關口前移,提升了監管的精準性。

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既是維護遊客權益的應有之義,也是促進旅遊業繁榮發展的內在要求。期待以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相關部門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常態化高壓態勢;完善法律法規,明確各主體權利與義務,為旅遊市場監管提供堅實法律支撐。同時,暢通遊客維權渠道,讓遊客及時得到救助與補償。此外,旅遊企業也應強化自律,樹立正確經營理念,自覺遵守市場規則,不斷提升服務水準。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推動旅遊市場真正實現健康、有序、繁榮發展。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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