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工智慧國際治理和合作
文 | 蔡翠紅 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教授
2024年11月,習近平主席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九次峰會上指出:“要引領數字化轉型、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新興領域規則制定,加強人工智慧國際治理和合作,確保人工智慧向善、造福全人類。”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不僅為人類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也帶來了一系列治理挑戰。特別是對於數據這個人工智慧的核心要素來説,數據安全問題不僅涉及個人隱私還涉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此外,演算法偏見可能加劇社會不公,影響決策透明度與公平性;技術壟斷使發展中國家難以公平參與人工智慧競爭,導致數字鴻溝擴大;人工智慧軍事化風險則可能威脅全球安全;人工智慧自動化衝擊就業,影響社會穩定;等等。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治理規範,已成為全球共同面對的課題。
全球人工智慧治理的現狀
人工智慧的發展正在重塑全球治理體系,多個國際組織和國家間合作平臺已開始推動人工智慧治理框架的建立。然而,目前人工智慧治理總體仍處於碎片化、陣營化等滯後狀態,缺乏統一的全球協調機制。
多邊治理機制初步建立,但缺乏統一全球框架。近年來,聯合國、二十國集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相繼推動人工智慧治理。聯合國發佈《以人為本的人工智慧治理》報告,強調人工智慧倫理原則,倡導全球合作;二十國集團提出人工智慧原則,鼓勵以人為本的技術發展。此外,歐盟實施的《人工智慧法案》,也旨在強化對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的監管。儘管多邊治理機制不斷建立,各國在人工智慧安全、隱私保護、倫理道德、軍事應用等領域的政策仍存在重大分歧,導致人工智慧治理框架碎片化。在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方面,歐盟嚴格執行《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限制數據跨境流動;美國數據政策相對寬鬆,但在國家安全領域設立壁壘。在2025年法國巴黎召開的人工智慧行動峰會上,歐盟代表強調要強化人工智慧監管框架,而美國則更傾向於市場驅動模式,這加劇了全球治理的分歧。在人工智慧軍事化風險治理上,聯合國雖就“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統”(LAWS)展開討論,但未能形成約束性協議。
全球人工智慧標準競爭激烈,規則制定呈現陣營化。人工智慧標準的制定決定了技術的全球適用性,各主要經濟體在該領域展開激烈競爭。比如,美國強調市場驅動,主張企業主導,推動谷歌、微軟等科技公司制定行業標準;歐盟強調嚴格監管,設立高風險人工智慧應用的法律框架。然而,各國在技術標準上的立場不同,可能導致人工智慧市場碎片化,全球技術合作受阻。
人工智慧治理面臨技術治理與地緣政治的雙重影響。在技術方面,人工智慧治理涵蓋演算法透明度、數據安全、倫理原則等多個層面,並對就業市場、社會公平、經濟結構帶來深遠影響。在地緣政治方面,人工智慧已成為國際科技競爭的核心,例如,個別國家採取“技術封鎖”戰略,限制中國獲取高端晶片、先進演算法和雲計算資源,試圖在全球科技競爭中佔據優勢。這種做法可能導致全球人工智慧供應鏈碎片化,影響技術創新的全球合作,甚至可能形成多個封閉的人工智慧生態系統。
技術革命迅猛發展,但人工智慧治理體系滯後。人工智慧技術的突破性進展遠超治理體系的適應速度,現有法律法規、技術監管和倫理框架難以有效應對新興技術挑戰。例如,大規模人工智慧模型的快速迭代使監管者難以評估其社會影響,生成式人工智慧(AIGC)已影響輿論傳播、智慧財産權保護、就業市場等多個領域,而現行法規尚未建立完整的監管體系。治理滯後不僅影響技術發展,還可能導致技術濫用和社會風險擴大。
中國在人工智慧國際治理中的責任與擔當
2023年10月,習近平主席宣佈提出《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倡議》,推動各國協力繪就全球人工智慧治理的未來藍圖。中國在人工智慧國際治理中支援在充分尊重各國政策和實踐基礎上,推動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全球人工智慧治理框架和標準規範,並在規則制定、合作機制建設、實踐推廣等方面持續貢獻力量。
作為責任踐行者,中國在國內積極推進人工智慧治理實踐,為國際社會提供可借鑒的模式。中國實施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規,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演算法監管、數據安全、倫理審查體系,為全球人工智慧監管提供經驗參考。此外,中國通過“一帶一路”數字合作網路共用人工智慧治理最佳實踐。在數據治理方面,中國提出“數據主權”與跨境數據流動結合的治理模式,探索兼顧數據安全和全球數據共用的平衡方案,為國際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數據治理框架。
作為治理倡議者,中國積極參與並推動全球人工智慧治理規則的制定。2024年,第七十八屆聯合國大會協商一致通過中國主提的“加強人工智慧能力建設國際合作”決議,140多個國家參加決議聯署,彰顯了中國在全球治理中的影響力。與此同時,中國在二十國集團、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平臺上提出人工智慧安全、隱私保護、演算法透明度等治理倡議,推動全球數據安全規則協調,呼籲各國開發和使用人工智慧必須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此外,中國推動人工智慧在可持續發展、氣候變化、公共衛生等領域的規範應用,讓人工智慧真正服務於全球社會進步。
作為機制建設者,中國積極搭建全球人工智慧合作平臺,促進各國在技術、政策、産業等方面開展合作。中國倡導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多邊合作,推動國際標準協調。“人工智慧全球治理論壇”,為各國政府、企業、學術機構提供交流平臺,協調人工智慧政策、規範行業發展。此外,中國推動“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設立跨國人工智慧實驗室,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慧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借助《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倡議》文件,中國倡導“以人為本”“共商共建共用”的理念和“智慧向善”的宗旨,強調人工智慧應服務於人類福祉。
推動人工智慧國際治理與合作的路徑
習近平主席強調:“堅持以人為本、智慧向善,在聯合國框架內加強人工智慧規則治理”。具體而言,人工智慧國際治理與合作需要在規則協調、技術普惠、安全可控三大方面取得突破,以確保人工智慧的發展符合全人類的共同利益,而非成為技術壟斷、數據壁壘和地緣政治競爭的工具。
加快建立全球人工智慧治理框架,推動多邊規則協調。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等多邊機制下,各國應圍繞人工智慧倫理、數據治理、演算法透明度、跨境監管等關鍵議題達成共識,減少政策分歧,避免治理碎片化。同時,需推動全球法律和標準的對接,在世界貿易組織、二十國集團等平臺上協商人工智慧相關規則,避免個別國家壟斷技術標準,確保全球人工智慧産業的公平競爭。此外,還需鼓勵區域與雙邊人工智慧治理合作,探索與不同國家發展階段相適應的人工智慧監管模式,構建更加靈活、多層次的治理體系。
推動全球人工智慧能力建設,促進技術普惠。加強發展中國家人工智慧技術能力建設,通過聯合國“加強人工智慧能力建設國際合作”決議,推動人工智慧技術、人才、基礎設施的開放共用,縮小全球數字鴻溝。同時,建立國際人工智慧技術共用平臺,推動負責任技術流動,避免數據壁壘和技術壟斷限制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升級,確保發展中國家能公平利用數據資源。此外,全球人工智慧合作也需要加強國內外企業和學術機構的協作,推動跨國企業共建人工智慧産業生態,促進全球人工智慧人才交流,避免“人才保護主義”阻礙技術進步。
強化全球人工智慧風險治理,確保人工智慧安全可控。人工智慧技術的廣泛應用帶來了倫理風險、演算法歧視、數據安全隱患和軍事化風險,國際社會需儘快建立人工智慧風險評估與預警體系,在軍事、金融、醫療等關鍵領域完善技術安全評估、演算法透明度審查和責任追溯機制,確保人工智慧發展符合全球社會責任。此外,各國需加強人工智慧倫理與演算法監管,健全全球範圍內的演算法歧視審查,制定人工智慧透明度標準,以確保人工智慧發展符合人類社會的共同價值觀。
總之,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帶來了全球性的機遇與挑戰。人工智慧治理的國際合作不僅關係到全球科技創新的方向,也關乎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和人類共同福祉。只有通過國際協調與合作,才能攜手打造公平、安全、可持續的人工智慧未來,讓科技進步真正造福全人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