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風險權衡看債務風險
文 | 劉尚希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怎麼判斷債務風險,是一個技術活,而且是一個高技術活。市場經濟其實就是債務經濟,而怎麼去識別風險、判斷風險、管控風險,需要新的認知框架。我們處在不確定性的世界裏,風險是守恒的。風險可以被分散、轉移,但不能消滅,宏觀上轉移風險也很難,除非轉移到其他國家。人們可做的就是權衡風險,做出合適的選擇。在微觀、宏觀等不同層面上,權衡風險所遵循的規則也是不一樣的。
市場經濟就是債務經濟,不要試圖拒絕債務
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時間並不是很長,很多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小農經濟的觀念認為債務是壞東西,“無債一身輕”。將債務本身等同於風險,債務增長等同於風險擴大。因此,我們經常下意識地根據債務規模大小、增長速度去判斷風險的變化,這種判斷風險的方式毫無疑問是片面的。
事實上,債務不是越小越好,也不是越大越好,而是需要適度。怎麼才能適度?不同國家、不同發展階段,最優適度債務比率也是不同的,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看待債務問題需要區分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在小農經濟觀念中,債務被當成一個壞東西,會不由自主地拒絕債務。儘管有時被迫形成很多債務,但在認知上總是覺得債務還是少點更好。其實,拒絕債務也是有風險的。一是在不確定性的世界裏,做出選擇是有風險的。拒絕債務其實是一種選擇,而它的風險就是機會成本。二是風險測度指標存在局限性。比如杠桿率、政府債務餘額佔GDP比重等指標都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在風險測度上有時候一不小心就會誤導我們。因為這些風險指標有順週期、順風險特徵,而且有一些潛在假設,並且是靜態指標,沒有考慮分子分母的相關性和相互影響。簡單根據指標所測驗的結果控制風險,還可能適得其反,擴大風險。因此,將債務當成壞東西,不敢去有效使用債務,會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反而會導致風險上升。
市場經濟的觀點認為,債務是創造資産的金融工具,同時是政府宏觀調控的工具。首先,債務是預期收益與預期風險處於疊加狀態時的一種選擇。債務隱含有帶來收益的機會,但同時也隱含風險,結果未出現之前,收益和風險是疊加在一起的。債務融資決策的結果是不確定的,事實上借債與否或者選擇其他融資方式都是風險權衡的結果。其次,討論債務問題可分為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在微觀風險權衡角度看,債務是對衝市場風險的工具。而在宏觀風險權衡角度看,債務是對衝公共風險的工具。
公共風險是宏觀風險,包括經濟風險、就業風險、貨幣風險、銀行風險、財政風險以及外部風險等。站在政府視角上,主要進行兩方面權衡。一是政府債務風險與公共風險的權衡。權衡時需要考慮諸多問題:要不要借債?經濟運作是處於上行還是下行狀態?就業情況如何?如果經濟風險等公共風險上升,那麼就需要政府擴大借債對衝風險。二是宏觀金融風險與公共風險的權衡。例如,以更寬鬆的貨幣政策來對衝經濟風險、就業風險,若是貨幣發多了,在貨幣狀態沒變的條件下,可能會帶來高通脹、影響匯率穩定等金融風險;但若是貨幣發少了,流動性收縮導致資産貶值和經濟風險、就業風險上升,金融風險也會上升。再如,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窗口指導,要求增加貸款,也會帶來不良率可能上升的金融風險,這就需要另尋它途。事實上,任何類型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及其組合都是風險權衡的産物。
決定債務風險是擴散還是收斂的兩個迴圈
債務風險是擴散還是收斂,取決於兩個層次的迴圈:微觀層面的債務與資産的迴圈、宏觀層面的債務與經濟增長的迴圈。
在微觀層面上,債務創造資産,資産帶來收益,收益償還債務,形成迴圈。可能形成良性迴圈,即債務形成優質資産,條件是資産帶來的現金流大於本息。也可能形成惡性迴圈,即債務形成劣質資産,條件是以新增債務償還本息。一定條件下,兩種迴圈可以反轉,宏觀不確定性是最大影響因素。宏觀不確定性不僅是經濟波動的問題,還包括政府政策的不確定性。
在宏觀層面上,可能形成良性迴圈,即債務促進經濟增長,杠桿率趨勢性下降,條件是金融深化。也可能形成惡性迴圈,即債務抑制經濟增長,杠桿率趨勢性上升,條件是金融抑制。因此,債務是雙刃劍,如何實現良性迴圈、避免惡性迴圈,需要知道其所需要的條件是什麼。任何趨勢、規律都是有條件的,對事物發展變化所需的條件缺乏認知情況下,往往導致南轅北轍。
債務增長的風險是擴散還是收斂呢?這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微觀風險是否公共化、宏觀化。企業、金融機構債務風險的外溢性非常關鍵,系統重要性企業的債務風險尤其要關注。在風險管控時,特別要重視這種蝴蝶效應,要看資産負債表關聯性的強弱。例如,房地産行業的資産負債表關聯性強,對其風險要特別小心。這要求提高預防性的風險監管能力,建立一個宏觀風險管理框架,有效識別風險演化。二是宏觀風險是否長期化、微觀化。一旦形成公共性和系統性風險、宏觀風險,能否及時、有效進行處置。有兩種應對方式,一種是淺層應對,用財政貨幣政策工具,去處置風險、化解風險;另一種是深層應對,即結構性改革。這兩者都需要,治理風險要標本兼治。目前我們更傾向於前者,而通過結構性改革避免宏觀風險長期化、微觀化的難度更大,需要優化頂層設計。
金融結構是宏觀債務風險的關鍵變數
第一,金融深化程度。我國金融領域的市場化改革慢于商品的市場化。資金作為生産要素的市場化配置不夠。分別從城市和農村來看,城市金融實際上是以貸款替代資本市場。貸款佔到社融的62%,而非金融企業債券不到10%,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功能較弱。農村金融是以普惠替代市場化,農村財産的可抵押、可估值、可交易條件受限。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怎麼改革,還在探索之中,還沒有明確路徑,這涉及超過50%的人口的財富積累。目前我國的戶籍城鎮化率約47%,超過50%的人是農民身份,導致多數人口的需求潛能難以釋放。
第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一是直接融資萎縮,間接融資擴大且佔主導。間接融資擴大的趨勢,進一步扭曲金融結構,降低金融效率。這與我們金融改革要擴大直接融資的目標不吻合。二是債務風險向銀行集中。銀行成為主要的金融資産創造者,也是債務風險的主要承擔者。在名義經濟增長率低於實際增長率情況下,抵押資産貶值雖然沒有直接體現為銀行資産貶值,但是成了債務風險傳導的主要渠道。
第三,政府債務結構。政府債尤其國債是無風險資産,是金融結構的基礎。目前政府債務結構有待優化,呈現出中央小、地方大特點,實際上不利於風險控制,債務風險不是靠行政管控就可遏制的。
所以,加快金融結構性改革,調整和優化金融結構是控制債務風險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