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文 | 涂聖偉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産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日前在安徽考察時強調“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産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作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産權益”,明確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基本要求。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對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建設農業強國和促進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
把握髮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內在要求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在總結農業集體化得失的基礎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經過實踐探索形成的發展共識,可以從四個方面來把握其發展要求。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符合生産關係適應生産力發展的客觀規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傳統集體經濟的變革形式,這種變革的根本動力表面上看是“統”與“分”的關係變化,深層次看還是生産力和生産關係相互作用的結果。由此,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就不僅是發展命題,更是改革命題。需要處理好改革與發展的關係,通過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等改革,釋放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潛能。從我國農村發展實踐看,越是能夠把強化集體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實現農民集體成員權利同激活資源要素統一起來的地區,越是注重農村系統性改革的地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活力和內生動力就強,形式也更加多樣。反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後勁就不足。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在我國經濟社會體制轉軌過程中産生和發展起來的,符合農村生産力發展實際,其本身就是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共同作用的結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離不開政府必要的扶持,這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性決定的,但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也不能完全依賴政府。實踐中也可以看到,一些依賴政府支援而缺乏市場化能力的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儘管一時得到發展,但往往不具有可持續性,即使在一地取得成功,往往也不具有借鑒價值。遵循市場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營,是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則。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相適應。不論何種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在具體實踐中都受到當地經濟、社會、文化等條件的影響,具有複雜性、地域性和階段性。可以説,沒有最優的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只有最適合的集體經濟實現形式,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不會是同一個模式、同一個版本。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差異較大,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基礎條件各有不同,應當在加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頂層設計的基礎上,支援各地探索與當地資源稟賦條件相契合、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的集體經濟實現形式,不能盲目超越階段。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處理好穩定與放活的關係。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制度基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探索多樣化的實現形式,但不論形式如何創新,都必須以農村集體所有制根基不動搖、農民利益不受損為前提。為此,應進一步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管理制度,充分保障集體成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嚴格控制集體經營風險。同時,堅持穩中求變、以活促穩,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主動性、創造性,採取多種形式有效激活農村集體資源要素。
進一步優化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運作機制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是傳統集體經濟在發展業態上的拓展升級,更是發展質態的系統性革新。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從實現形式、治理結構、分配關係等方面優化運作機制。
在實現形式方面,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關鍵在於找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效實現形式。從所有制和所有制實現形式的關係看,同一種所有制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在集體共有資源基礎上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种經濟形態,集體統一經營在形式上並不要求集體成員共同勞動,可以有多元化的實現方式。比如,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産參股等。實踐表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以與不同物質技術條件、不同生産力水準相適應,具有廣泛適應性和發展性。當然,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正反兩面的經驗都表明,發展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關鍵,在於找到有效的實現形式,但不論哪種實現形式,本質上都取決於現代經營理念、現代生産要素的引入以及市場化運營機制的建立。
在治理機制方面,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關鍵在於形成合理的治理結構。從外部治理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村各類經營主體中組織化程度最高的主體,在生産組織、資源配置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既是小農戶發展的重要依託,又在聯結農村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方面具有優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需要完善與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以及其他經濟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結模式和利益關係。實踐中,一些地方採取黨建引領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合作社+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設立公司等方式,實現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從內部治理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特別法人,在行為能力、産權關係、股權設置、可實現責任財産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其長期持續發展仍需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機制,從而提升發展水準和帶動能力。
在分配關係方面,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關鍵在於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産權益。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目的是興村富民,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吸引力在於其通過聯合和合作可以形成比個體經濟更多的收益。各類經營主體因利益而進行聯合或合作,利益的創造與合理分配使集體經濟組織得以維持和發展。如果脫離了為農富農的目標,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就失去了本身的價值。為此,既要做大集體經濟“蛋糕”,還要不斷完善各類要素參與分配的機制,有效保障農民利益,確保所有必有所得、所勞必有所得。
不斷提高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聯農帶農能力
個體富裕與集體富裕是相互依賴和相互關聯的,應充分發揮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聯農帶農作用,實現集體強與農民富的有機統一。
健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運作機制。産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作機制,是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應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積極探索農村集體資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運營機制。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優勢,強化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引領。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經營管理與監督分離的制約機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作效率,切實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帶動能力。
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農帶農機制。不斷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為其成員的生産經營提供技術、資訊等服務,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將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軌道。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農村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聯動發展,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健全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制,建立與經營效益掛鉤、以股份份額為基礎的分配機制,切實保障農民集體資産收益分配權,確保集體成員公平分享集體收益。
建立欠發達地區農村集體經濟扶持機制。欠發達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直接關係到脫貧攻堅成果的鞏固拓展。欠發達地區農村集體經濟普遍比較薄弱,發展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客觀存在。要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納入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機制,加強人才、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支援,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發展機制,增強集體經濟造血功能。
健全農村集體資産增值富農機制。著力推進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規範化建設,深化集體收益分配權抵押擔保等試點,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産權益。採取自主開發、合資合作、投資入股等方式,加強農村集體資源資産合理有序開發利用,打通農民從集體經濟發展中增收的通道,切實提高農村居民財産性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