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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公共數據資源更好運用

2024-10-16 14:24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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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立梅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對外發佈。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釋放了鼓勵發展的鮮明政策導向,對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具有里程碑意義。

當前,我們正處在數字化時代,數據資源已成為最核心的生産要素。其中,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産生的公共數據,具有規模龐大、覆蓋面廣、權威性強等特點,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在賦能實體經濟、擴大消費需求、拓展投資空間、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應用前景廣闊。

近年來,公共數據面向支撐數字政府建設,在便利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公共數據資源的要素配置及利用水準還不高,特別是在供給端,存在著公共數據開放的規模小、更新慢、資訊密度低、標準化及可持續供給能力差等問題。在此背景下,《意見》的出臺為全國各地各領域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供了重要的規範化指引,必將有效帶動全社會各類型數據資源的流通利用。

其一,有利於激活公共數據價值,走好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先手棋”,激發全社會用數活力。做好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其中“開”和“供”是前提,規模化地“用”是關鍵。一方面,要形成大範圍的高效連接。從要素利用促進的角度看,《意見》作出了“推進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政務數據共用和業務協同”等要求,將有力推動公共數據供給的進一步擴大。另一方面,要形成更可靠的安全連接。從規範管理角度看,《意見》作出了“強化數據源頭治理和品質監督檢查”等要求,不僅強化了“公共數據要不要開發利用”的問題,而且回答了“如何統籌好發展與安全良性互動”問題。

其二,有利於構建更高水準數據安全格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安全是所有工作的前提,築牢數字安全屏障、保障數據安全是實現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一方面,公共數據資源中包含不少個人資訊。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越深,就越要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公共數據資源的特殊屬性往往意味著對其進行大規模開發利用要承擔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此,《意見》強調依法依規予以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嚴禁未經授權超範圍使用數據。另一方面,基於目前我國在數據安全領域構建起的數據分類分級制度和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框架,《意見》進一步要求建立健全分類分級、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體系,並要求開展公共數據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和應用業務規範性審查。總體來看,《意見》對於數據安全管理要求的進一步細化,是統籌實現數據資源高品質開發利用與高水準安全保障的積極實踐,有利於充實數據安全的價值內涵,滿足廣大主體對數據要素安全可靠利用的迫切需求。

其三,有利於激勵數據産業快速發展,更好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意見》進一步提升了數據産業戰略地位,作出將“數據産業作為鼓勵發展類納入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部署,釋放出持續加大數據産業發展支援力度的明確信號。一方面,將有效繁榮數據發展業態,提高數據要素利用效率,加快促進數據要素的高效流通和價值釋放,有效破解市場主體缺算力、缺技術、數據要素開發能力薄弱、數據應用變現乏力等問題,有利於促進數據分析挖掘、流通使用等技術創新應用,形成多形式數據産品及服務。另一方面,將有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意見》圍繞數據採存算管用、聚焦算力網路和可信流通等數據要素化關鍵環節,通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鼓勵支援政策,有利於培育一大批高水準的數據基礎設施企業和數據要素型企業,加快推動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和數據産業的創新發展。

公共數據價值潛能大,帶動作用強。相信隨著《意見》的發佈以及相關配套舉措的加快落地,以公共數據資源為代表和先導的要素效能愈發凸顯,符合新質生産力發展需求的規範體系將日益健全,推動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促進社會經濟高品質發展,讓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多數字紅利。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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