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有序推進耕地佔補平衡
文|陳美球
耕地佔補平衡是我國耕地保護的核心制度,對於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至關重要。近日出臺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品質完善佔補平衡的意見》,對改革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從改革佔補平衡管理方式、完善佔補平衡落實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劃。
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的實施,為維持耕地總量作出了重大貢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改革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各類耕地佔用納入統一管理。把傳統非農建設的“佔補平衡”和農業結構調整的“進出平衡”合在一起,對補充耕地實行“算大賬”管理,更有利於各地全面把握耕地總量,夯實我國糧食安全的基石。
耕地佔補平衡體現了提升耕地品質的耕地保護思路。目前,我國的即可恢復為耕地的農用地以及可以通過工程措施恢復為耕地的農用地,具有良好的耕作立地條件和相對成熟的土壤基礎。耕地佔補平衡就是要把這些“即可恢復耕地”和“工程恢復耕地”農用地作為最主要的耕地補充源,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或高標準農田的集中成片建設,再結合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對這些農用地進行耕地功能恢復,在實現耕地數量增加的同時,也可以確保耕地的高品質建設,為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用地要素保障。
耕地佔補平衡還體現了對自然規律的尊重。地盡其用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高度依賴於土地基礎的農業生産。然而,受不同産業經濟比較效益的影響,以及過度開發耕地,農業産業佈局並沒有與土地自然條件形成很好的匹配,一些分佈在偏遠山區的耕地少有人種、種不好、收益低。還有一些地勢平坦的優質耕地種了果樹、林木,出現了“山下園林地、山上耕地”的現象,導致農業生産空間土地資源的錯配。通過耕地佔補平衡,可優先將平原地區從耕地中流出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恢復為耕地,推動園林地“上山”、耕地“下山”,讓農業用地佈局更加符合自然規律,實現地盡其用。
還應注意到,由於以往著重于強調耕地後備資源作為耕地補充來源,導致有些地方為了完成耕地佔補平衡任務,對日益枯竭的宜耕後備資源進行盲目開發,既不利於生態保護,也不便於長期穩定耕種,導致撂荒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出現年復一年復墾、拋荒的情況。而耕地佔補平衡主要通過宜耕林地、園地的耕地功能恢復實現了耕地補充,可以杜絕有損生態環境的耕地開發行為。
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村集體、農戶利益,以及永久基本農田的佈局優化,離不開相應政策的有力支援。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承擔起耕地保護主體責任,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耕地整改恢復要實事求是,尊重規律,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適當留出過渡期,循序漸進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