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人工智慧治理法治化
文 | 張吉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人工智慧是引領未來的戰略性技術,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是必須搶佔的科技制高點。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工智慧發展,積極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人工智慧安全監管制度”,這對於確保人工智慧安全、可靠、可控具有重要意義。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加快人工智慧立法進程,推進人工智慧治理法治化,更好發揮法治對於人工智慧健康發展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
適應現實需要。新時代,我國制定了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涉及人工智慧安全監管。此外,有關部門還出臺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在人工智慧治理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與人工智慧安全監管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相比,相關規範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缺少人工智慧安全監管的專門法律,在一些促發展、保安全的關鍵問題上還存在立法空白;現有規則分散在眾多法律和部門規章中,一些規則相互協調銜接不足;等等。推進人工智慧治理法治化,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總結人工智慧治理經驗,匯聚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加快人工智慧立法進程,確保人工智慧始終朝著不斷增進人民福祉的方向發展。
確立治理依據。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人工智慧技術蓬勃發展,人工智慧産品和服務正日益商業化、大眾化、普及化,人工智慧的潛在安全風險隨之更加突出,人民群眾對確保人工智慧安全、可靠、可控的需求更加強烈。加快人工智慧立法進程,推進人工智慧治理法治化,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人工智慧安全監管提供更加完備的法律依據,營造有利於人工智慧健康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要明確人工智慧技術研發、使用、治理應當遵循的理念和基本法律原則,確立人工智慧治理的正確價值導向,為人工智慧立法的解釋適用和完善發展提供價值指引。要確立人工智慧治理的基本法律規則,助力破除人工智慧發展的制度障礙,為制定人工智慧治理法規規章等下位法提供法律依據,為人工智慧安全監管執法、司法活動提供權威準則,促進落實《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倡議》。
發揮制度功效。加快人工智慧立法進程,推進人工智慧治理法治化,旨在促進人工智慧健康發展。應從技術研發、數據利用、算力供給、激勵創新、技術共用等方面完善規則,更好滿足人工智慧産業發展、人工智慧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的制度需求。人工智慧立法要統籌發展和安全,著眼于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完善安全監管規則,加強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對有關風險的動態分析、評估預警,提高人工智慧安全監管能力。要支援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參與人工智慧治理,明確相關主體的法定權利、義務,確立行為的合法邊界及法律責任,防止濫用人工智慧;同時為創新保留適當空間,避免不合理的規則阻礙人工智慧創新,促進以人為本、智慧向善。人工智慧立法要推動人工智慧國際交流合作,提升我國參與人工智慧全球治理的話語權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