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援制度
文 | 付偉 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作出重要部署,明確提出“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援制度”。這是黨中央著眼新時代新征程解決“三農”問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作出的重大安排,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三農”領域的具體體現,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與過去強調的農業支援保護制度相比,強農惠農富農支援制度的內涵和外延更加豐富,更加強調對農業農村農民全方位支援,更加注重制度供給的系統整合。當前,我國城鄉關係正在經歷深刻的變化,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賦予了強農惠農富農支援制度新的內涵和更高的要求。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就是要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這是我們謀劃和推動“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援制度”的時代背景,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進入新發展階段,我國的城鄉人口流動模式和人口結構加快演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城鄉差距最直觀的體現就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差距大。這要求我們持續加大投入,加快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方面的短板,不斷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城鄉均等化,更好滿足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黨的二十大報告也明確提出,“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佈局,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補齊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短板,需要國家投入大量的資源,持續提升鄉村基礎設施水準,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在具體的實踐中,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加注重農村的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建設,加快補齊農村飲水、道路、住房安全等基礎設施短板,著力提高農村養老、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品質,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充分應用新技術手段,打通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最後一公里”,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讓廣大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與此同時,進一步優化頂層設計,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長效機制,建立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入、建設、運作管護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運營維護的長效機制,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低成本高效能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準的模式。
強農惠農富農支援制度的全方位和系統性也對基層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全面提升鄉村治理水準?推進黨建促鄉村振興的能力,提升基層組織和基層黨員紮根群眾動員群眾的能力,充分調動和發揮群眾的主動性和內生動力,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與群眾內在需求精準匹配。厘清鄉村治理體系的權責關係,推動基層治理體系的服務組織轉型,為基層組織增權賦能,全面提升基層組織的服務能力。加大鄉村社會建設力度,挖掘和激活村莊文化,增強集體認同和凝聚力,培育村莊共同體,夯實鄉村建設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