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融合發展
文 | 鄭軍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第二師範學院院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融合發展。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發展的系統過程。為此,要進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為加快形成新質生産力、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增強高品質科技創新供給。科技創新成果要能夠轉化為新質生産力,滿足社會實際需求,科技項目要堅持“四個面向”,服務“國之大者”,從國家急迫需要和長遠需求出發。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引導企業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企業主導的産學研深度融合,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佈局産業鏈,優化資金鏈、完善人才鏈;構建以“用”為導向、以用戶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系;建立企業常態化參與科技創新決策的機制,建立企業家科技創新諮詢座談會議制度,邀請産業鏈終端企業提出科研選題或參與科研課題。
完善成果轉化全鏈條,建立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實現科技産業供需精準對接。科技成果轉化是連接科技和産業的重要橋梁,因此要建立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技術轉移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逐步形成技術轉移轉化網路。指導創辦科技創業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科技産業園、産教融合園等專業孵化載體。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和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提供科技成果的遴選識別、可行性評估、商業化價值分析以及投産前試驗、品質檢測等服務。建立産融合作平臺、創新成果産業化服務平臺、先進技術轉化應用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科技創新要素資源加速流動。加大科技成果數據開放共用,建立科技創新成果項目庫、需求庫,加強細分領域的成果梳理和精準對接。創新科技成果常態化路演、應用場景、賽事品牌活動等推廣應用模式。
優化配置全要素資源,提高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承載能力。在制度層面,要全面梳理與要素相關的規範文件,將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制度系統整合,形成專門的系統化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實施意見。在機制建設上,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貸款貼息、保險代理、資産處置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品質、績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創新成果評價評估機制、轉讓定價制度與轉讓審批制度、仲介收費制度。建立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規則、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以及科技成果産權歸屬和權益分配製度。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體系建設力度,制定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使用、管理和獎勵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