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全面綠色轉型提供立法支撐
文 | 孫佑海 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主任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全方位、全領域、全地域推進綠色轉型,並對相關立法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品質發展的關鍵環節,是解決我國資源環境問題的基礎之策,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我國很早就將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確立為基本國策。推動全面綠色轉型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必須統籌謀劃、系統部署,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國有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法律30余件、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余件,已經形成覆蓋全面、務實管用、嚴格嚴密的生態環保法律制度體系。在一系列法律法規的有力保障下,我國堅定不移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邁出重大步伐。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還需與時俱進強化法治保障,加快健全綠色轉型有關法律法規,以更好適應全面綠色轉型對法律制度的新需求,確保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意見》提出了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一系列立法任務,為我國今後一個時期的環境資源能源法制建設指明瞭方向。
《意見》明確提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的制定工作。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一項艱巨的立法任務和系統工程,是以法典化的方式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整合昇華,有助於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力爭年內提請審議。這意味著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將更加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實際需要,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更有利於建設美麗中國。
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支撐,能源保障和安全事關國計民生,是須臾不可忽視的“國之大者”。我國是能源消費大國,能源體系高度依賴煤炭等化石能源,生産和生活體系向綠色低碳轉型存在很大壓力,推動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離不開法治保障。能源法是實現能源法治化建設的骨幹工程。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相繼出臺了電力法、煤炭法等若干能源領域的單行法律,但仍存在能源基礎法律缺位、各單行法及政策文件間衝突、能源市場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專門制定能源法的議案,以更好發揮法律在調整能源領域各方利益關係以及統籌我國能源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此次《意見》也特別指出,要加快推進能源法制定工作。目前能源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的立法計劃。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求加快修訂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迴圈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以上各項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必將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2020年,我國向國際社會作出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莊嚴承諾。“雙碳”目標引領下的戰略性新興産業日益成為我國高品質發展的綠色引擎,也為全球氣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貢獻。與此同時,要充分認識到我國當前面臨的挑戰,以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綠色發展的保障。《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法律。為此,要通過立法,明確實現“雙碳”目標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戰略規劃、減緩與適應措施、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將碳排放標準、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監測、碳排放權交易等關鍵制度納入其中,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雙碳”目標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全面綠色轉型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改革的深化、事業的發展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相信我國環境資源能源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完善,必將對推動形成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空間佈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護航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