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整治不妨留住“鄉土氣”
文 | 孟琳皓
近幾年,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穩步推進,村容村貌迎來不小改善。然而,據新華網報道,個別地區在人居環境治理中“一刀切”,規定房前屋後不得種瓜種菜、不可養雞養鴨等,導致“村中不聞雞鳴,池塘不見鴨鵝”。有受訪專家認為,“禁養雞鴨”之類的做法或許適用於城鄉接合部,但不一定要推廣到更廣大的農村地區。
“狗吠深巷中,雞鳴桑樹顛”,是很多人心中的鄉村生活寫照,它們不僅代表著生機與活力,也是鄉村文化的重要載體。個別地區對人居環境治理的生硬執行,讓這些靈動的“鄉音”“鄉容”漸行漸遠。尤其是一些“一刀切”式的治理要求,脫離了農村生活實際狀況,違背了村民長期以來的生活習慣,村民們自然難以接受。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事關村民生活水準,是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關鍵環節。誠然,人居環境的長效治理離不開嚴格規範,但也應理解並尊重農村的特點。農村特有的生活習俗、價值觀念和生態環境構成了豐富多彩的農村文化生態,這恰恰是農村的魅力所在。我國農村各地情況千差萬別,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更應摒棄“套模版”思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
實際上,保留傳統文化習慣與農村環境整治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單選題”,也可以成為互惠共生的“多選題”。比如有地方另辟蹊徑,結合當地生態特色推出了“稻鴨共生”的種養模式,把可能污染環境的鴨子糞便變成了水稻養料,而鴨子的活動也能有效控制雜草生長和害蟲侵蝕,做到了“一田兩用、一地雙收”,在保留鄉土元素的同時,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
農民是農村人居環境的直接受益者和維護者,所以,確保他們的主體地位,既尊重他們對生活方式的實際需求,也反映他們對美好環境的理想期待,是治理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村民對環境治理有實感,才能共建共治共用,形成系統化、規範化、長效化的工作推進和管護機制。
農民是鄉村的主人,環境治理成效如何,他們説好才是真的好。因此,相關部門在開展工作時要兼顧深度與溫度,多聽聽民眾的呼聲,切不能為方便管理而“一刀切”,更不要出於好心卻辦了壞事。希望在未來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不但讓村容村貌整潔有序,也能留住濃濃的“鄉土氣”、煙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