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智慧財産權保護亟需加強
文 | 馬一德 中國科學院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特聘教授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完善産權制度,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制。文創産業是智慧財産權保護領域一個非常重要的産業,如何在立足産業特色的基礎上,探索形成針對性強並且實用的文創産業智慧財産權保護措施,是當前和今後值得關注的重要問題。
作為新興産業,文創産業是文化與經濟的融合,也是高科技與現代服務業的結合。這類産業有著“朝陽産業”“無煙産業”的美譽,是以創意為核心要素的産業,更是創意、資本與科技深度融合發展的産物,呈現出技術更疊快、附加值高、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等特點。無論是《唐宮夜宴》《洛神水賦》等傳統文化IP的持續破圈,還是琳瑯滿目的故宮文創産品,抑或是風格多樣的“國風”網路遊戲,無不散發出傳統文化的迷人魅力。文創産業已成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生動實踐。《中國創意産業發展報告(2023)》顯示,2022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産業保持平穩增長態勢,規模持續擴大,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65502億元,比2021年增加1698億元,資産總量保持增長,資産規模超過31萬億元。文創産業釋放出強大高效的生産力,成為我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支撐。
然而,這些優質的文創産品頻頻遭受“傍名牌”“搭便車”“山寨”等侵權行為之苦。例如,在《唐宮夜宴》火出圈後,一夜之間,“唐宮小姐姐”便走進了全國各大景區的宣傳頁、盲盒、車載裝飾、帆布包、零食袋等。“唐宮夜宴”“唐宮小姐姐”等商標,成為商家必爭的目標。此外,數字技術在推動文創産業數字化轉型的同時,也滋生了IPTV回看、聽音識劇、短視頻切片等新型侵權行為。這些行為損害了文創産品權利人的利益,破壞了文創産業的市場秩序。促進文創産業健康發展,亟需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
增強文創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創意是文創企業的最大“資本”和核心競爭力,也是文創新質生産力的源泉。文創産品的原始創新有別於科技創新,其核心價值在於創作人對文化素養的把握和設計創意的能力。在文創産品的創作和經營推廣過程中,始終貫穿著設計、宣傳、行銷、售後、體驗等各方面的創意。吸引人的是故事,打動人的是藝術,感染人的是科技。正是這一系列創意的集合,才能把品位、情感、觀念、資訊、資金、技術、人才、渠道和行銷網路等要素結合起來,形成精彩的文創産品。所以,創意是文創智慧財産權保護的重中之重。但是,創意具有無體性、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等特徵,一旦複製便失去控制,如果缺乏適當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創意的投入將會付諸東流。因此,文創智慧財産權保護需要從創意抓起,從源頭設計。
厘清文創智慧財産權保護邊界。堅持系統觀念,從整體著眼,結合創意內涵和文創産品特點設計出一體化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策略。在文創産品的原始創新過程中,針對其中形成的文字、圖片、模型、舞蹈、道具等元素或産品,及時進行著作權登記或提出專利申請。對於節目名稱、主要人物形象、特定標識乃至有辨識度的聲音等,可以考慮申請註冊為商標。對文創産品推廣中涉及的商業方案、産銷策略、客戶名單、廣告標的等經營資訊可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並與接觸商業秘密的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在取得智慧財産權後,可以委託專業機構提供日常的市場監測、動態預警等服務,及時制止搭便車、傍名牌等行為。
加強文創企業智慧財産權扶持。創意産業一般以中小微企業為主,中小微企業最具創意活力,但往往面臨資金短缺、研發投入不足、智慧財産權意識淡薄等問題。對此,應加快培育著作權、技術、資訊、數據等要素市場,為企業提升文創成果轉化水準創造條件。加強文創品牌建設,促進中小微文創企業向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宣傳培訓,增強中小微文創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