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跨界治理的邏輯轉換
文 | 楊宏山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張健培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根據任務的重要性和緊迫程度,公共事務可分為非常規事務和常規事務。對於不同性質的跨界事務,領導層級的介入程度具有差異性。當遇到全局性、突發性、緊急性的非常規任務時,高層決策者往往將其列為優先議程,設定治理期限,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解決問題。這類任務面臨巨大的時間壓力,需要發揮領導力,構建集中化的跨界整合平臺,匯聚多個部門(單位)的資源,組建工作專班,以任務為導向,進行跨界指揮和協調。而就常規事務來講,其任務數量眾多,決策者精力有限,處置的時間壓力較小,各方行動者根據已有的規則、標準和程式運作,遇到需要協調的事項,則建立磋商機制。我國城市治理區分常規事務與非常規事務,跨界治理採取不同的議程設置方式,形成了差異化的治理邏輯。
非常規事務:政治引領的整合邏輯
非常規事務具有大量不確定因素,沒有先例可循,任務應對的緊急性、風險性特徵凸顯。對非常規事務的界定,可能基於客觀形勢和外部壓力,也可能基於領導者主觀認定。指標異常、危機事件、抗議活動、媒體曝光都會觸發議程設置,將常態問題轉化為非常規問題,要求政府將其列入正式議程。領導者高度關注一項政策問題,可通過指示、批示方式做出部署,直接將其列入非常規事務,要求有關部門給予優先關注,並採取處置措施。當政府系統將一項議題列為非常規事務時,就會觸發政治引領的整合治理,即壓縮決策時間,迅速採取行動,進行跨部門動員和社會動員,調動多方主體及其資源,提升資源汲取能力,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在這種情境下,跨界治理依靠政治力量的驅動作用,進行跨部門、跨層級、跨系統整合,動員多方主體參與任務應對。一方面,政府系統通過議題建構方式,提出重點任務,釋放政策信號,引起行政部門、利益相關者關注;另一方面,政治力量也會進行政治動員和社會動員,提供資源支援,形成整合治理格局。
在中國的制度情境下,這種政治引領的整合邏輯以執政黨為樞紐,各級黨委發揮引領和動員作用。執政黨承認市場機制與社會機制的正當性,針對重大議題和重點事項,發揮政治引領作用,集中力量辦大事,從而咬定目標、攻堅克難,推進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重點任務落實。政治引領的整合邏輯以任務為導向,對政府、市場和社會主體進行跨界協調,調動人、財、物資源,形成合力。具體來講,權威引領的整合邏輯具有以下幾個特徵:一是黨總攬全局,負責把握政策方向,確定重點工作,提供政治勢能;二是以中心任務為導向,設定優先事項,列入重點任務,提供注意力支援,從而打破常態運作,抽調資源集中應對;三是構建跨界整合平臺,包括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指揮部、工作專班等,將涉及部門列為成員單位,通過議題驅動、規劃驅動、會議驅動方式,調動多部門的人、財、物資源,並吸納社會主體參與。
從具體運作看,政治引領的跨界整合依賴以下幾項機制發揮作用:(1)權威協調機制。當確定非常規任務後,黨政系統將其列為重點任務,基於任務導向,推動組織和流程再造,構建議事協調平臺,發揮政治勢能的優勢,從而重構條塊關係,強化對行政機關、公共機構的統籌協調,促使各方採取協作行動。(2)關係嵌入機制。為提升非常規任務的應對能力,黨政系統通過關係嵌入的方式,將組織、人員、資源嵌入企業、社會組織、社區,促進資源交換和共用,提升治理績效。公共部門對市場和社會組織的引領能力,與組織和關係的嵌入程度具有直接相關性。(3)社會動員機制。有效的社會動員能增強市場和社會主體的認同感,調動各方積極性,增強社會凝聚力。為調動多方資源,黨政系統依託黨員隊伍的組織優勢,發揮黨員幹部的示範作用,引領社會力量參與,將黨的領導優勢轉換為跨界治理的行動力。(4)考評問責機制。非常規任務治理具有緊迫性和時限壓力,為促使各方履行責任,需要建立考評問責機制,強化過程和結果管理,糾正不作為現象,在必要時進行問責。
常規事務:規則帶動的協同邏輯
常規事務是指重復出現的公共事務,具有常態性、例行性和廣泛性,這類事務治理通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決策系統不再將其納入優先事項,各部門基於專業化分工和職責定位,各司其職。對於跨界性質的常規事務,相關主體依據規則、標準和程式進行協調。格雷厄姆·艾利森提出:“協調就要求有標準運作程式,即做事規則。需要上百人參與的行動要想能夠可靠地取得成功,則需要確定好的‘程式’。”對於部門間協調來講,這種“程式”表現為科層制的常態程式,即需要遵守一套標準化程式,它順應專業化分工的要求,適合於處理常規性任務。常規事務治理的時間壓力較小,可按照例行的程式進行運作,遇到爭端由當事方通過協商進行協調,或求助於制度化的爭議裁決機制。當缺少規則時,當事方通過協商達成協定,形成共同規則。這樣,常規事務的跨界治理在規則帶動下進行協同運作。當出現爭議時,各方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如果不能自行解決,則通過行政仲裁、司法判決途徑進行處理。
規則帶動的協同邏輯的顯著特徵是行動者的地位平等,各方主體在信任、承諾和互惠的基礎上,建立合作關係,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形成跨界運作的基本規則。換言之,協同邏輯以平等和自願為基礎,不同主體基於民主協商開展跨界合作。有研究者指出,協同治理是在民主制度中進行治理的新範式,它賦予公民和利益相關者利益和意見表達機會,引入“具有更高水準的透明度、責任性和合法性的治理體系”。法律法規以及集體規約為跨界協同提供了基本的規則、標準和程式,明確了權責劃分,並設置爭端解決機制,行動者可預判結果,有利於提升跨界協同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在城市跨界治理中,規則帶動的協同邏輯有賴於必要的運作機制,主要包括:(1)跨界對話機制。協同邏輯以行動者的地位平等為前提,設置集體論壇,吸納利益相關者參與,通過面對面交流,尋求最大公約數,形成各方都接受的行動方案,保障跨界決策更為審慎、透明和負責。在此過程中,行動者在試圖説服其他主體時,自身也會調整訴求。(2)契約規範機制。基於互惠承諾進行對話,目的在於達成集體約定,明確各方權利和責任,作為共用觀念和集體記憶發揮作用,從而降低交易成本。(3)互惠合作機制。互惠有利於增進信任,可引導行動者作出合作承諾,並分擔責任。如果人們確定合作能夠得到回報,跨界合作就相對容易實現。(4)爭端解決機制。為促使行動者遵守規則,跨界治理需要完善爭端解決機制,對違規者給予相應制裁。在法治環境下,這種制裁主要通過行政和司法途徑予以實施。
城市跨界治理的邏輯轉換
城市跨界治理需要根據任務的不確定性、緊迫性和風險性,選擇合適的組織邏輯。隨著任務情境發生變化,組織邏輯也要進行轉換。政治引領的整合邏輯並非萬靈藥,難以適用於所有情境。同樣,規則帶動的協同邏輯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改進城市治理,需要破除單一最佳模式的思維定式,正確判斷問題的性質,將跨界治理的組織模式“搞對”。這個過程既需要有一套制度規則,也需要收集問題情境的可靠資訊。
政治引領的整合邏輯適用於非常規問題治理,這類問題的不確定性凸顯、時限緊迫、潛在風險較高,需要政府系統給予優先關注,列入優先解決事項,打破科層體系的常規運作,調動多方主體及資源,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整合邏輯要求政府系統在分配注意力時,對非常規問題有所傾斜,在資源配置時給予優先考慮。整合邏輯只能應用於部分事項,難以應用於所有任務。如果不區分輕重緩急,將該模式用於所有公共事務,決策系統的注意力和資源投入就會分散化,導致重大任務、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得不到有效落實。
相形之下,規則帶動的協同邏輯適用於更廣泛的公共事務。城市是具有綜合性功能的人造空間,城市運作涉及的大量事務具有跨界特徵,需要多方主體協作完成。各種組織都有自身的目標和功能定位,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設置的標準和程式運作。規則帶動的協同邏輯強調各類組織依規運作,出現爭議則經由協商達成共識,基於共識進行協同。良好的合作形成良性迴圈,使得協同行動更具可持續性。如果績效不佳,跨界治理則會改進合作方式,探索新的治理路徑。
當規則帶動的協同治理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時,隨著時間推移,問題不斷積累,風險越來越大,重復出現的常規事務也可能引起決策系統關注,從而轉化為“非常規事務”。在這種情況下,跨界治理就會切換行動邏輯,從規則帶動轉化為政治引領,從協同邏輯轉變為整合邏輯,致力於增加資源投入,儘快化解重大風險。隨著跨界問題的風險性降低,政府系統會轉移注意力,將政治引領模式應用於其他議題。這樣,該項議題就會回歸常態治理,依據規則、標準和程式進行運作。兩種治理邏輯的適時切換,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讓城市治理更具韌性。黨政系統基於實事求是的治理原則,根據具體情境和任務目標,及時切換組織模式,有效提升了公共治理的組織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