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能源讓生活更美好
文 | 宋冬冬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法學系副主任、自然資源部法治研究重點實驗室研究員
美麗中國建設賦予能源轉型新任務。我國風電、光伏等資源豐富,發展新能源潛力巨大。發展新能源能夠有效減少環境污染,協調推進綠色交通發展,有力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可持續的能源支援。
新能源的發展離不開法治的規範和保障。近年來,圍繞新能源發展,我國不斷加強立法,並制定了一系列規劃和政策予以支援。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為主幹,輔以電力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産促進法、迴圈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若干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立法等在內的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關於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年)》《“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等文件,從提升技術創新能力、保障産業鏈供應鏈安全、提高國際化水準等方面為新能源産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援和引導。
在法治的保障下,經過持續攻關和積累,我國新能源産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15.16億千瓦。2023年,風電機組等關鍵零部件的産量佔到全球市場的70%以上,光伏多晶硅、硅片、電池片和組件産量佔全球比重均超過80%;新能源汽車産銷累計完成958.7萬輛和949.5萬輛。
實現新能源高品質發展,是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建設美麗中國的關鍵環節。雖然當前我國新能源産業成果頗豐,但也面臨産業發展不平衡、新能源電力利用率不高、自主創新能力弱等問題,需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以科技創新推進新能源高品質發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
首先,進一步建立健全新能源法律體系。在宏觀層面,統籌好中央規劃目標與地方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確保新能源産業佈局與區域經濟發展相協調;在中觀層面,加強區域間新能源産業的合作與交流,推動産業協同發展;在微觀層面,制定完善新能源行業發展標準和技術規範,加強行業標準化工作,提高産品品質和安全性。
其次,不斷開發和豐富新能源類型。新能源的“新”主要體現為可再生性,具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巨大潛力,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財政、金融、産業等方面的政策支援,激勵並引導更多市場主體投身新能源行業發展,把能源的“飯碗”始終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再次,不斷提高新能源的使用效率。在使用新能源的過程中,由於光電、風電存在波動性、間歇性等不足,無法為用戶提供穩定的能源供給,成為制約其進一步擴大使用規模的主要障礙。在此情形下,確保新能源供給與用戶使用的穩定性,必須加快發展儲能技術,結合新能源類型與發展需要,因地制宜推進物理機械儲能、電化學儲能、電氣儲能、熱儲能等不同類型的儲能項目建設,佈局配置儲能的新能源電站,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及調峰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國務院近日印發的《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明確提出,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加快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區輸電能力;加快配電網改造,提升分佈式新能源承載力;積極發展抽水蓄能、新型儲能。這對於進一步優化能源網路,確保新能源穩定接入電網,實現區域內能源共用和協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最後,加大核心技術研發扶持力度。核心技術的研發可以加快形成新質生産力,有效應對新能源領域“卡脖子”技術風險,維護新能源産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上述行動方案也提出強化科技引領,充分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作用,集中攻關一批節能降碳關鍵共性技術。對此,要鼓勵央企和骨幹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實施重大科研成果轉化和應用示範項目。依託新能源重大技術研發,構建安全可靠的産業生態,及時將科技創新成果應用到具體産業和産業鏈上,切實以科技創新推動産業創新。
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是我國實現高品質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美麗中國的有力支撐。我們要在法治軌道上,瞄準世界能源科技前沿,聚焦能源關鍵領域和重大需求,加強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強化科研成果轉化運用,推動我國新能源高品質發展,使新能源發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廣大人民群眾,讓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