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智慧財産權保護激勵文化創新創造
文 | 馬一德 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大力提升文化軟實力。”堅定文化自信,創造屬於我們這個時代的新文化,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離不開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的充分激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不斷推動文化創新,更好擔負起新的文化使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文化法治建設,更好發揮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以更有效、更高水準、更具針對性的智慧財産權保護促進文化創新創造,依靠高品質文化創新保障高品質文化供給,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品質精神文化需求。
智慧財産權保護與文化創新創造關係密切。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這以確認公民文化權利的形式肯定和鼓勵文化創新創造活動,為國家依法保護文化創新創造提供了堅實法律依據。完善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為智慧財産權提供從創造、運用到管理、服務的全鏈條保護,正是貫徹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的體現。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保護創新主體對其創新成果的權利,促進創新成果的推廣運用,為文化創新創造注入強大法治驅動力。例如,文化創意産品的開發、文化創意産業的發展,就離不開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對相關美術創作、外觀設計等的保護。同時也要看到,我國文化創新創造還有很大潛力和空間,智慧財産權保護對文化創新創造的激勵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充分,數字技術發展也使智慧財産權保護面臨新的挑戰。新時代新征程,要統籌推進文化強國建設與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綜合運用著作權保護、專利權保護、商標權保護等多種手段激勵文化創新,讓一切文化創造源泉充分涌流。
加強著作權保護,服務內容創新。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錶現的智力成果。要不斷提高著作權保護水準,健全著作權登記制度、網路保護和交易規則,提升著作權執法的品質、效率、公信力,促進創作成果更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産出更多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作品。要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加強數字環境下的著作權治理,提高著作權治理的精細化、科學化水準,不斷提升著作權運用效益,讓更多優秀作品與群眾見面。
加強專利權保護,促進手段創新。當前,在數字技術驅動下,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深入發展。文化與數字技術有機融合,不斷催生出數字藝術、數字創意等新型文化業態,成為文化強國建設中的蓬勃力量。要善於將大數據、人工智慧、元宇宙等數字技術作為文化創新創造的“助推器”,創新文化發展模式。充分發揮專利審查授權、專利執法保護等對技術創新的重要作用,推動文化産業發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加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通過技術手段創新不斷提升文化産品的創作力、表現力和傳播力。
加強商標權保護,助力品牌建設。打造具有鮮明特色和深刻內涵的文化品牌,是推動文化創新創造的內在要求與必然結果。如今,人們愈益強烈的文化自信成為品牌自信的原動力,文化品牌在激勵文化創新、促進文化傳播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要注重培育文化品牌,持續加強對文化行業馳名商標、地理標誌、老字號商標的保護力度,依法打擊倣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惡意搶注商標等違法行為,制止“傍名牌”“搭便車”,把保護文化品牌的成果不斷轉化為文化創新創造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