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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個人養老金“參與壁壘”

2024-04-25 15:13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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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孟珂

最近跟朋友聊起了個人養老金,她提醒,如果已經開通賬戶並已經在2023年存入個人養老金,在進行個人所得稅個人匯算清繳時,記得選擇相應的選項,能抵個稅。

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設計,個人養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份在36個城市(地區)先行啟動實施。今年1月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運作平穩,將推進全面實施這一制度。

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三個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同時還包括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

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採用現收現付模式,即通過在職年輕一代的繳費,來支付已退休一代的養老金。隨著退休人口比例持續上升而在職人口比例不斷下降,這一制度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從結余情況來看,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3月底,我國第一支柱累計結余規模8.6萬億元;截至2023年年底,第二支柱規模5.75萬億元(3.19萬億元企業年金和2.56萬億元職業年金)。Wind數據顯示,截至目前,第三支柱養老目標基金産品規模854億元。第一支柱承擔了主要保障責任,但支出壓力日益加大。如何讓老百姓的“錢袋子”實現保值增值,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在全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從目前個人養老金制度運作兩週年的情況來看,已有超5000萬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但“開戶熱繳存冷”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特別是個人養老金針對年輕人的吸引力較低,稅收激勵也顯得有限。

如何破解個人養老金的“參與壁壘”?筆者認為,為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應從制度和金融機構兩方面尋找解決方案。

從制度方面來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多針對高收入群體,而對於收入較低或中等的投資者來説,激勵作用相對有限。建議完善稅收激勵政策,一方面,設置階梯式稅收優惠,另一方面,對於個人養老金的投資收益部分制定更為優惠的稅收制度。

同時,當前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提取條件較為嚴格,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資者的參與意願。建議適度提高養老金制度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從金融機構角度來看,應當在産品和服務上下足功夫。首先應根據投資人年齡和風險承受能力提供不同的産品,例如,對即將退休人群提供較低風險的保險型産品;對年輕投資者可以適當承擔更高風險的産品,以期獲得更高的回報。其次,當加強宣傳教育,普及個人養老金制度知識,提升群眾的風險意識和投資能力。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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