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
文 | 肖竹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科研處處長,法學院院長、教授
近年來,以外賣騎手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成為社會的焦點熱點。不久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以下簡稱“兩指引一指南”),在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之路上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隨著新就業形態的發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過勞”引發健康權益受損、收入標準隨意變動、平臺演算法等勞動規則制定不公開不透明等問題引發了各方廣泛關注。為支援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56號文”),對相關問題作出積極回應,明確了平臺責任、報酬、休息、職業傷害保障等問題。
此次“兩指引一指南”根據企業用工方式和勞動者就業形態的新變化,在引導企業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提高勞動規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健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機制三個方面對“56號文”進行了更有操作性的細化。
例如,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時間過長問題,指引明確每日工作時間不僅包括當日累計接單時間,而且要考慮勞動者必要的線上等單、服務準備、生理需求等因素確定的寬放時間。企業要求的線上時間和線下接受常規管理時間也計入工作時間。這種界定更符合新就業形態的實際情況,更有利於保護勞動者權益。同時,指引要求勞動者達到連續最長接單時間和每日最長工作時間的,系統應推送休息提示並停止派單,這樣能有效確保勞動者獲得必要的休息時間,防止過度勞動。
又如,針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引明確應適用實際工作地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勞動報酬,應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這種兜底保障和法定節假日獲得更高報酬的指引,突破了原有的勞動關係保護範疇,擴展了適用範圍,為特定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了有力的報酬保障。
“兩指引一指南”總體上定位為行政指導,尊重新就業形態用工規律,以為企業用工提供指導和服務,更好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為基本思路。在內容上,充分考慮新就業形態領域用工狀況的差異性,允許企業與工會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通過平等協商等方式確定最長接單時間、每日最長工作時間、抽成比例等具體勞動規則。
在勞動規則整體形成機制上,一方面強調工會組織要推動平臺企業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商機制,代表或組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項與平臺企業溝通、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或協議;另一方面也強調平臺企業制定修訂勞動規則時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式,其與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與懇談會、集體協商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這種平等協商、集體協商、懇談會等溝通協商機制,與指引指南中具體的勞動規則規定相配合,共同引導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方式方法,從而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完善提供制度依據。
事實上,近年來,圍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人社部還下發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關於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的通知》等多個文件,這些政策層面的積極探索,也必將為未來相關法律規則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