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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2025-12-05 14:38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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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是以法治鞏固和彰顯制度優勢、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在推動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取得一系列成果。新征程上,應更加注重發揮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保障。

1.以人民為中心的內在要求

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黨內法規,都體現了黨和人民的根本意志,在本質上是統一的。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彰顯了我們黨將人民立場貫穿國家治理和黨的建設全過程。

在制度邏輯上,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人民民主與黨的領導在確保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上的有機統一。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是國家組織和活動的根本準則;法律的內容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法律規定的各項民主制度是為了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落實與鞏固。因此,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將凝聚在國家法律中的人民意志加以落實,確保人民民主的實現。中國共産黨代表的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依規治黨就是要構建完善的黨內法規,把黨一貫堅持的群眾路線轉變為以人民為中心的制度化規範,引導全體黨員和黨的所有組織的行為統一到人民利益實現之上。

在價值導向上,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促進公平正義的實現為旨歸。依法治國通過確立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法律關係中的主體資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確保社會資源分配、權利保障的公平性。依規治黨通過黨內法規將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具體化為相應的活動規範,確保黨的執政過程始終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如此,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黨內法規,雖制定主體和適用範圍存在差別,但都是以規則的方式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上找到了最佳結合點,通過規範手段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此過程中,黨內法規確保黨員幹部廉潔奉公、勤政為民,鞏固全黨為人民謀利益、謀幸福的共識,增強人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與支援,形成法治中國與廉潔政黨的雙重建設,實現國家治理效能與人民獲得感的同步提升。

在實踐路徑上,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相統一促進了權力約束與人民參與的雙向互動。依法治國通過對國家權力的合理分工以及規定國家權力行使的條件和程式,將權力運作納入法治軌道,確保權力的運作以實現人民利益為根本目的,防止公權力異化為侵害人民利益的工具,體現了對人民權益的直接保護。依規治黨通過黨內民主制度、黨內監督制度等確保黨的決策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願,使黨所代表的人民利益得到實際體現。需要指出的是,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在內容形成與執行上並非兩個獨立的系統,而是通過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的機制實現銜接,確保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在價值導向上一致。兩者的有機統一,既通過法律保障人民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利,又通過黨內法規確保黨的決策過程民主化、科學化,對國家法律的制定、執行發揮引導作用。

2.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的重要保證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確保人民意志通過法律得以彰顯與落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人民的主體地位。依規治黨以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為目標,通過構建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將黨的群眾路線轉化為具體的制度規範,引領全體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始終圍繞人民利益展開。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揭示了中國共産黨在長期執政過程中通過制度化、法治化手段強化自身建設、贏得人民擁護、鞏固執政根基的實踐邏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是在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説指導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世界最大政黨,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長期執政,歷史久、人數多、規模大,既有辦大事、建偉業的巨大優勢,也面臨治黨治國的特殊難題。”他提出,至少有以下幾大難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如何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如何始終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如何始終具備強大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準,如何始終保持幹事創業精神狀態,如何始終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如何始終保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建設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對黨員和黨組織提出比法律規定更高的要求,就是為了解決這些難題,其本質上與依法治國具有邏輯上的同構性。具體來講,依法治國通過憲法法律確立黨的執政地位,明確包括黨員領導幹部在內的公共事務管理者行使公權力的底線,防止權力濫用導致民心流失。依規治黨則通過黨內法規制度,對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提出更高要求,保持和強化其先進性,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由此既確保國家治理法治化,又通過黨的自我革命提升執政能力,共同夯實執政基礎。

從實踐層面看,依法治國通過將權力的劃分與運用納入法治化軌道,做到權責相一致,實現對包括眾多黨員領導幹部在內的所有行使公權力人員監督的全覆蓋,有效防止權力異化。依規治黨通過黨內法規構建起自我監督機制,實現黨內權力的規範運作,尤其是管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使之在遵紀守法上作出表率,確保黨的決策始終反映人民意願,回應人民需求。由此使得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形成“外部法治監督—內部黨規約束”的雙重防線,既防止公權力侵害人民利益,又確保黨始終保持清正廉潔,從而增強人民對黨的信任和支援。可見,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的重要保證,其本質是通過國家立法和黨內法規制度,確保黨的權力監督和治理效能始終處於人民滿意的狀態,不僅體現了中國共産黨對如何執政、為誰執政的深刻回答,也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顯著特徵

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深刻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重要特徵,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創新,是對人類法治文明進行的創新探索。

我們黨將黨內法規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由此形成的“大法治”格局,突破了西方國家“國家法一元主義”的窠臼,實現了政治邏輯與法治邏輯的統一。具體而言,法律規範體系以憲法為核心,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等法律部門構成;黨內法規以黨章為根本,涵蓋組織法規、領導法規、自身建設法規、監督保障法規等板塊。二者能夠相對獨立且自成體系的原因在於,法律的制定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是黨的組織;國家法律調整全體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行為,黨內法規規範黨員、黨組織的活動;國家法律依靠國家強制力實施,黨內法規依靠黨的紀律實現約束。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則根源於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構建的協同性。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同屬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築牢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制度基礎。在價值目標上,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均以維護人民利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為根本追求。黨內法規通過黨章、紀律處分條例等規範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國家法律側重保障程式、實體正義等價值在個案中的實現,二者形成“整體—個案”雙向嵌入機制;在主體治理層面,基於“黨員—群眾”行為要求不同而形成差序主體結構,黨內法規對黨員和黨組織行為提出更高標準的要求,國家法律對全體公民設定行為底線,實現功能上的互補。

可見,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基礎在於,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在反映黨和人民根本意志上具有統一性和互補性。互補性通過黨規與國法的立法銜接、黨紀與國法的執行聯動、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制度整合得以體現。一方面,《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要求黨員“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中國共産黨政法工作條例》要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確保憲法法律得到嚴格執行。另一方面,黨內法規對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發揮引領作用。黨中央出臺《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通過立法環節立改廢釋全流程銜接,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同步規劃、內容銜接,避免發生衝突;黨內法規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具體化、制度化,引領國家法律的制定,如《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明確鄉村振興的戰略方向,隨後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將其轉化為法律制度。在國家法律實施環節,通過“紀法銜接”機制,實現黨紀處分與刑事處罰的協同;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與環境保護法形成責任追究鏈條。在監督環節,建立備案審查聯動機制,確保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協調互補。《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巡視巡察制度,與監察法規定的國家監察形成監督合力;紀檢監察機關通過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機制,將黨內法規的紀律審查與國家法律的司法審判相銜接,確保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作。

(作者:王廣輝,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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