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是把握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關鍵維度
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是新時代管黨治黨的標誌性措施,內蘊著深刻的政治倫理和價值觀念。廉,作為貫穿其中的一條紅線,是其基本價值理念,也是我們準確把握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關鍵維度之一。
“廉”具有行為準則和價值追求兩個層面的意義
早在先秦時期,以廉為本的“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就成為群吏考課的重要指標,並奠定了後代官吏考察的基本要素。鄭玄注曰:“善,善其事有辭譽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無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這六個指標涵蓋了品德和能力兩方面要求,其前均冠以“廉”字,強調廉是官吏德能的必要前提。這一點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具有高度契合性。
廉之本義為堂屋側邊。其引申義有兩個:一是泛指邊、角。《群經平議》中記載“凡側邊皆謂之廉”。二是指事物的棱角。《周禮》記載,“進而視之,欲其幬之廉也”;《呂氏春秋》有言,“其器廉以深”。進一步地,由事物的邊、角或棱角的形體特徵引申出“廉”的雙重道德意義。由邊、角的狹窄特徵,引申出“‘少拿、淺取、不多得、不貪婪’的‘廉潔’之義”,即經濟上不貪不佔;由棱角的平直、方正特徵,引申出端方剛直、嚴謹、有氣節的政治品格和職業操守。在當代政治語境中,前者強調利益獲得的正當性,如,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後者則表現為領導幹部應塑造正確的權力觀和地位觀,深刻理解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以及人民至上的政治理念,從而在思想源頭上杜絕權力濫用。
“廉”在工作作風和生活理念上的具體投射與必然要求是“儉”
儉,即節儉、節約,是中華民族普及最廣、傳播最久、影響最深的美德之一。曾國藩説:“欲求廉介,必先崇儉樸。”其實,廉本身就包含節儉義,“廉,猶儉也”,“廉,省也”,“廉,節也”,故古來就有“廉儉”之説。儉的本質是約束物欲,將其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儉則寡欲,寡欲則無貪淫之累。如此便能有效防止為外物所役,便可在公務中直道而行,故儉可養廉,儉可助廉。歷史上的清官廉吏,無不崇儉尚樸。對於現在的領導幹部而言,儉,不僅是私德修養,更是必須秉持的政治道德,“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以儉為政。
作為消費價值觀,儉的最低標準是不浪費。在支出上,並不以追求無限節儉為目標,而主張量入為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的“儉”,絕非簡單的“省錢”,而是包含實事求是的辯證思維。例如,“要改進調查研究,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強調調查研究要名實相符。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情況,研究真問題,總結真經驗;而不是走過場、形式主義,浪費資源。又如,“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要求減少“不必要”和“過度”的排場與流程。當然,堅決反對鋪張浪費,並不是一刀切、禁止所有支出,而是在必要和適當的範圍內合理利用。例如,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把寶貴的行政、財政資源統籌到最需要的地方,推動執政方式由冗余向高效轉型,實現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廉”的內在約束機制是“斂”
“斂”有助於領導幹部從根本上剷除“四風”問題滋生的思想土壤。《釋名·釋言語》闡釋,“廉,斂也,自檢斂也”。《説文解字》亦引段玉裁言“廉之言斂也”。這表明,與“貪”外向擴張的行為態度相反,“廉”代表著內向收縮的價值取向。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價值體系中,“斂”,特指領導幹部在心態、物欲和行為上的自我管理和自覺節制。其外在表現是“謙”與“慎”,精神內核是“敬”。
“謙”字最早出現在《周易》中的“謙卦”。“謙卦”的卦象為“艮下坤上”,即山居地下;本來山高地低,但是山卻把自己放在比地低的位置,這就生動詮釋了謙德的內涵,“以崇高之德而處卑之下”。即使自身在某一方面超越他人,也應自覺保持虛心恭順。中央八項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出行“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等,意在破除領導幹部的“官本位”和特權思想、特權行為,引導其密切聯繫群眾,始終保持謙遜低調、不驕不躁的工作作風與生活態度。“慎”,即小心謹慎。具體體現為慎獨、慎微和慎權。要求領導幹部在無人監督時修身律己,表裏如一;在細微之處保持清醒,防微杜漸;在權力行使時嚴守規矩,時刻進行自我道德約束,防止公權私用和物欲膨脹。
“敬”,即敬畏之心。朱熹以“畏”釋敬,強調敬“只是有所畏謹,不敢放縱”。由敬畏而生警惕,由警惕而生高度自覺,“遇事臨深履薄而為之,不敢輕,不敢慢”,小心翼翼,嚴肅認真,時刻檢省自己。對於領導幹部而言,只有敬畏人民,牢記“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才能俯首甘為孺子牛;只有敬畏黨紀國法,牢固樹立法律和紀律意識,才能行有所止不逾矩;只有敬畏使命職責,懷抱對黨和人民事業的強烈責任感,才能勤勉擔當不懈于位。有了“敬”,才會有自覺之“斂”,持久之“謙”和“慎”。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一個有機價值整體。對“廉”內涵的深入把握,有利於領導幹部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於心,外化于行,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作者:王穎,係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東方道德研究所副所長、北京青少年教育與發展研究基地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