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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中國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方法路徑

2024-11-22 13:13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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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中國自主知識體系】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需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立足中國民事司法實踐,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推進學科交叉融合,汲取人類法治文明智慧,在不斷實現知識創新、方法創新的同時,形成具有自主性的民事訴訟法學理論。

面向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實踐

不斷推進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進程,為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素材。民事訴訟法學需要面向實踐,增強知識生産與我國民事司法實踐需求的契合度,概括出有規律性的新實踐,提煉出有效解釋和指導實踐的民事訴訟法理論。近年來,我國民事訴訟法理論發展的最大動力正是來源於不斷發展的民事司法實踐。例如,2023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正式發佈,檢察公益訴訟法列入立法計劃。檢察民事公益訴訟的制度與理論,是伴隨著總結我國檢察民事公益訴訟實踐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自201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檢察民事公益訴訟的地方經驗不斷積累。在此基礎上,民事訴訟法中增設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適格原告,“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等相關司法解釋相繼出臺,《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正式實施。隨之,對檢察民事公益訴訟法理來源、指導思想、屬性地位、基本原則等基礎理論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入。

知識體系具有邏輯性和規律性的內在要求,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既需要以我國民事司法實踐為智識來源,又應超越既有民事司法經驗。我們需要深入發掘中國式民事司法現代化實踐的底層邏輯,從中提煉出邏輯自洽的標識性概念,進而把中國經驗提升為中國理論,展示民事訴訟法理論中的中國司法。

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法係源遠流長,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要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激發起蓬勃生機。”“和為貴”“親仁善鄰”“無訟”等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思想,蘊含著獨特的糾紛解決思維,為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提供了豐厚文化根基。

不同於西方以權利為軸心的法律文化傳統,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以秩序為重心。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強調秩序、注重社會和諧。從司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的重要創新“馬錫五審判方式”,到新時代“楓橋經驗”,無不是從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汲取營養,創造性轉化為具有時代適應性的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當前,人民法院普遍面臨民事糾紛複雜、案多人少的壓力,完全依賴裁判解決糾紛,不僅效率低下,還可能案結事未了,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糾紛産生的根源。如何有效承繼、轉化和發展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糾紛解決思想,建構中國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我們面臨的重要議題。我國有著豐富的調解經驗和案例素材,但因調解不屬於以權利、義務和責任為構建基點的傳統法學範疇,因此關於調解的基礎理論還有必要深入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調解學的研究對象、本質屬性、基本程式、主要方法等。

推動學科交叉融合

為適應社會發展、社會分工以及學科建設需要,法學學科的劃分越來越細緻。學科劃分在促進學科發展、提高知識傳授效率的同時,法學知識的整體性和統一性也日趨消解,學科壁壘加劇,導致法學研究片面化、孤立化。民事訴訟法學具有程式性、實踐性、普遍性的特點,積極推動其與法學內部的實體法學,以及法學外部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交叉融合,有助於為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開闢新賽道,提供創新空間。

首先,推動民事訴訟法學與實體法學的交叉研究。直面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各種利益關係不斷變化帶來的新問題,充分挖掘我國民事訴訟法與民法典協同實施的現狀、路徑、經驗、模式,為切實實施民法典提供理論基礎和實踐支撐,淬煉民事程式法與民事實體法協同實施的中國方案。其次,推動民事訴訟法學與社會科學的交叉研究。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對像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由訴訟行為驅動的,無論是當事人的訴訟行為還是法官的審判行為,歸根結底都是人的社會行為,需要運用包括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學科在內的社會科學的知識和理論進行研究。另外,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訴訟程式與訴訟制度,無論是簡易程式、審判監督程式,還是當事人制度、證據制度,其實施效果均需要社會科學方法和知識的介入予以檢驗,方能提煉中國問題,提出具有適應性的民事訴訟法理論。最後,推動民事訴訟法學與自然科學的交叉研究。在數智時代,利用人工智慧技術,有望實現傳統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範式的升級轉型,提升提煉原創性概念、命題和原理的效率,服務數字中國戰略,併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整體建構提供樣本和經驗。

在比較研究中堅守主體性

長期以來,比較法研究範式在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佔據重要地位,大量的域外民事訴訟法理論和制度進入我國理論視野和法律文本,對中國民事訴訟法理論和知識體系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研究規模的不斷擴大,比較法研究也出現了忽視域外理論與制度適用場域的問題,導致一些以域外制度為模版的民事訴訟制度改革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例如,督促程式或支付令制度在大陸法係國家有著極高的使用率,但在我國的適用並未取得理想效果;又如,當事人制度中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當事人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在我國的適用也引發了爭議;再如,小額訴訟制度雖歷經改革,但目前的適用也尚未達到理想預期。

比較法研究本身具有重要價值,我們需要面對和改進的問題是如何更好地達成比較法研究的效果,這要求我們在進行比較法研究時,秉承“體系性”認識,加深對域外制度所根植的場域結構與適用情景的理解,加強對域外制度“所以然”的挖掘,透視其具有共通意義的形成原理,吸收借鑒人類民事司法文明有益成果,為中國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提供參照。同時,主動參與到國際學術對話中,將“線上訴訟”等能夠概括和解釋中國民事訴訟實踐、反映中國民事司法理念的制度和理論在國際交流平臺上進行展示,為人類民事司法文明的發展貢獻中國智慧。

(作者:李曉倩,係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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