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設為主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學思踐悟】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把“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破立並舉、先立後破,築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遵循的原則,並就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作出相應安排,為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經濟制度體系,提升宏觀經濟治理能力奠定了良好制度基礎。
築牢根本制度
根本制度是決定我國制度體系根本性質的制度,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起頂層決定性、全域覆蓋性、全局指導性作用的制度,主要包括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制度和全面領導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其中,“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命運所繫”。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築牢根本制度,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國共産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始終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順應民心、尊重民意,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所需所急所盼,讓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圍繞實施國家發展規劃、重大戰略促進財政、貨幣、産業、價格、就業等政策協同發力,優化各類增量資源配置和存量結構調整,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創造出比資本主義制度更高的效率,同時更有效地維護社會公平。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對改革進行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在高品質發展中紮實推進共同富裕。
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基本經濟制度是貫徹和體現國家經濟生活的基本原則、對經濟社會發展等發揮重大影響的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包括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
改革開放40多年的實踐充分證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開闢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是完全正確的,形成的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是完全正確的。我國雖已穩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這就決定了我們黨創造出來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産力發展水準的,必須長期堅持。隨著生産力的發展,基本經濟制度也需要做出相應的補充和完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動態過程,必然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斷健全,新領域新實踐需要推進制度創新、填補制度空白”。圍繞不斷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如下要求:
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管理監督體制機制,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係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産業集中;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評價體系;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堅持致力於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注重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産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穩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制度體系。
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們黨的偉大理論創造。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圍繞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這個核心問題,把構建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擺在突出位置,對經濟體制改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作出部署,包括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完善宏觀調控制度體系,更好實現政府和市場的有機結合等。
創新重要經濟制度
重要經濟制度是由根本經濟制度和基本經濟制度派生而來的,是國家經濟治理領域具體的主體性制度,包括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和體現社會主義生産關係的具體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上,也對創新重要經濟制度做出了安排,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國有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制度,使國有企業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而且還是履行黨和國家戰略使命的重要主體,成為黨對經濟工作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微觀載體。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國有企業推進原始創新制度安排,使國有企業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的重要支撐。支援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使民營企業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
創新市場制度。推進産權制度改革,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産權的保護,加強産權執法司法保護,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體制,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産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營造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培育全國一體化技術和數據市場,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
創新宏觀經濟管理制度。統籌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科技體制改革和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構建支援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在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深化外貿體制、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作者:黃泰岩,係中央民族大學中國興邊富民戰略研究院院長、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