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依法治網效能需要強化平臺監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必須科學認識網路傳播規律,提高用網治網水準,使網際網路這個最大變數變成事業發展的最大增量。”經過長期努力,網際網路這個最大變數正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增量。同時要看到,網路空間的各類違法犯罪日益增多、危害凸顯,對監管和治理形成巨大挑戰。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部署落到實處,必須依法加強對網路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確保網際網路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作。這對提升依法治網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準確把握網路空間的特徵特點,依法治網便有其規律可循。強化網路平臺監管,促進網路平臺合法合規運作、發揮關鍵作用,是有效預防和遏制網路違法犯罪、提升依法治網效能的重要著力點。
網路空間和物理空間共同組成了現代社會的豐富圖景,由眾多網路平臺搭建起的網路系統是網路空間的物理基礎。網路平臺可以依據其服務協議,確定用戶使用平臺服務的規則,並擁有監督平臺運作甚至影響用戶行為的強大技術能力。從這個意義上看,網路平臺能夠對網路空間進行直接管控。很多情況下,要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關鍵是發揮好網路平臺的作用。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定不移支援網信企業做大做強,加強規範引導,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企業發展要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更好承擔起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網路平臺理應參與網路空間治理,肩負起營造清朗網路空間的責任。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立法要求網路平臺承擔保障用戶合法權益、維護網路空間秩序與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義務。能力越大,風險也越大。如果網路平臺本身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受害群體往往眾多且分散,其社會危害後果遠較一般違法犯罪嚴重。為了維護網路安全,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也必須把依法監管網路平臺作為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好。
從實際情況看,依法監管網路平臺的難度相對更高,當前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破解。比如,網路平臺自身的違法犯罪具有較高的隱秘性,類似向境外非法提供用戶個人資訊、協助境外機構非法採集測繪數據等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及時發現較難。有的網路平臺規模大、影響力強,能給案件調查製造阻力,且手段方法高度技術化,相關證據電子化網路化,導致案件查處較難。此外,有的網路平臺不依法履行維護網路資訊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義務,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個人資訊洩露、刑事案件證據滅失等。近年來,人工智慧技術為發展新質生産力注入強大動力。生成式AI、深度合成等人工智慧技術被應用於網路平臺,出現了向用戶提供有害、虛假資訊或服務,以及利用“AI擬聲”“AI換臉”倣冒他人身份進行電信詐騙等新問題。人工智慧安全風險在疊加網際網路技術後被進一步放大,變得更加真實且多樣。合理確定網路平臺責任,助力強化人工智慧安全監管,也更顯必要和緊迫。
黨的十八大以來,立足網路平臺發展實際,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持續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推動制定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出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為依法監管網路平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作出“加強網路空間法治建設”“加強網路安全體制建設”等重要部署,為強化網路平臺監管、更好發揮網路平臺在依法治網中的作用指明瞭前進方向。
針對網路平臺監管存在的短板弱項,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不斷探索依法治網的科學途徑和方案,確保網路平臺合法合規運作,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必須加強網路安全的法治保障,推進國家安全科技賦能,為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的網路平臺違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和技術支援。要完善和落實網路平臺責任,既要求網路平臺依法嚴格履行法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對利用網路平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進行管控,又避免給網路平臺施加過重負擔,阻礙網路平臺發展。對網路平臺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涉嫌犯罪的,嚴格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加快人工智慧立法進程,網路平臺應用人工智慧提供服務,要分級分類依法管控相關安全風險。對高風險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提出更高要求、更嚴標準;應用低風險人工智慧技術以及人工智慧研發的,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合理確定網路平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更好促進網路平臺對先進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實現網路平臺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網路安全良性互動。
(作者為同濟大學上海國際智慧財産權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