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層次改革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開放的中國,才會成為現代化的中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是在開放條件下取得的,未來中國經濟實現高品質發展也必須在更加開放的條件下進行。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通過低成本資源和要素投入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2001年末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大幅提高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準,迅速融入國際分工體系併發揮了巨大的比較優勢,促進經濟快速增長。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提出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簽署並實施全球最大自貿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設立2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推出了一大批標誌性、引領性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高水準對外開放體制機制,並把“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作為第一項內容進行部署,明確要求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擴大自主開放、深化援外體制機制改革、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等。
開放與改革從來都是分不開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和開放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改革必然要求開放,開放也必然要求改革”“統籌推進深層次改革和高水準開放”。新時代的改革是更加全面系統的深層次改革,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抉擇,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部署,改革呈現出層次與內涵的歷史遞進和深化昇華。新時代對外開放聚焦更高水準的制度型開放,向著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推進。應把握深層次改革和制度型開放的內在統一,以深層次改革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更好構建適應我國高品質發展需要的開放格局。
深層次改革和制度型開放在理論層面辯證統一。通過改革,調整不適應生産力發展的生産關係及其制度安排,將形成對全球要素資源具有強大引力場的開放型制度體系,不斷提高我國對外開放的水準。同時,高水準對外開放會為我國經濟發展開闢更廣闊的國際空間、擴大生産要素配置範圍,也使我們必須面對多種國際通行的制度規則和慣例,這就為深層次改革提供了外在動力。越是開放,改革動力就越強。
深層次改革和制度型開放在制度層面有機轉化。制度型開放為深層次改革提供強大動力,推動國內加快建設與國際先進水準銜接的經濟運作規則體系,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深層次改革為制度型開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聚焦外貿、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等體制改革,消除因標準差異形成的市場準入門檻和技術壁壘,有效破除阻礙公平與效率的體制機制障礙,有利於更好建設順應全球經濟治理變革趨勢的開放型經濟體制。制度型開放到什麼水準,取決於深層次改革到什麼程度。
深層次改革和制度型開放在治理層面內外聯動。對內,緊緊圍繞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總目標,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統籌推進各領域各方面改革,堅決破除妨礙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不斷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勁動力和制度保障。對外,在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同時,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貢獻更多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深層次改革推動制度型開放,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鼓勵先行先試,開展首創性、整合式探索,在更廣領域、更深層次開展探索,實現制度型開放水準全面提升。同時,統籌發展和安全、開放和安全,始終從我國實際和國情出發,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取得制度型開放新成效。
(作者為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