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決定》每日問答丨如何理解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這一重要部署,深刻指出了新時代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關鍵著力點。我國作為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推動者,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以實際行動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國際經貿規則正進行新一輪重塑,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為代表的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呈現出與時俱進的特點。一是自由化水準提高。高標準區域貿易協定趨向全面市場開放,取消所有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貨物貿易零關稅産品佔比基本達到99%以上。服務貿易和投資採用負面清單模式開放,除涉及國家安全、金融穩定、傳統文化保護等方面,承諾給予外商全面國民待遇。二是議題範圍拓展。由與市場準入相關的“邊境上”措施,逐步延伸至以國內規制為主的“邊境後”措施,更多納入數據流動、國有企業、環境、勞工、反腐敗等“邊境後”新規則議題。三是紀律約束變強。更加強調規則紀律的執行力和約束力,注重各國監管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實施、程式保障及透明度,普遍要求相關規則議題與爭端解決機制掛鉤。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既十分必要又切實可行。
第一,這是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題中之義。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開放水準不斷提高。但我國開放指數世界排名在40位左右,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比還有差距,特別是服務領域的開放水準有待提高,“邊境後”開放有待深化,合規意識有待增強。推動高水準對外開放,要求我們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推動電信、網際網路、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在産權保護、産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逐步構建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有利於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第二,這是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必然選擇。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寶。進入新時代,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與推進制度型開放是一體兩面。一些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開放要求與我國改革方向一致。比如智慧財産權保護等“邊境後”規則,與我國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的方向是一致的。通過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可以為深化改革注入強大動力。同時,一些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要求所體現的原則和趨勢,也與我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一致。比如完善市場準入管理、促進公平競爭等。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有利於提升我國在全球範圍內聚集和配置資源要素的能力,助力高品質發展。
第三,這是彰顯負責任大國形象的主動作為。我國改革開放是不斷對接國際經貿規則,參與、融入世界經濟的過程,也是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我國不僅是國際經貿規則的學習者、遵守者,也逐步成為重要參與者和貢獻者。新時代新征程上,中國堅持經濟全球化正確方向,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需要進一步了解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學習規則、對接規則,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作出更大貢獻。
要積極推進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更全面、更深入、更高水準的對接,以高水準開放促進深層次改革、推動高品質發展。一是持續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積極拓展“朋友圈”,與更多國家簽署高水準自由貿易協定,特別是結合我國改革之需,提升自由貿易協定開放水準。二是結合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進程,持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積極推進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修訂,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容對接。提升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深入推進跨境服務貿易和投資高水準開放,擴大數字産品等市場準入,深化國有企業、數字經濟、智慧財産權、政府採購等領域改革。三是繼續做好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協同推進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做好成果整合和創新經驗推廣。支援上海自貿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加大壓力測試力度,在擴大開放中動態維護國家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