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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煥發時代生機

2024-09-11 09:02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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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思踐悟】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法係源遠流長,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要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激發起蓬勃生機。”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深深根植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之中。新征程上,我們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為賡續中華文脈、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有力支撐和堅實保障。

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意義重大

中華法係形成于秦朝,成熟于隋唐時期。唐代確立了“德本刑用”的法律理念,之後經過宋元明清近千年的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內涵不斷豐富,不僅融入中華民族代代相傳的價值理念,而且融入國家治理實踐經驗。雖然從形式上看,中國古代許多法律制度在現代社會已難尋其蹤,但就內在邏輯而言,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在國人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中得以展現,成為流淌于中華民族血脈中的文化基因。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植根于中華民族綿延五千年的燦爛文明,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時代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推動其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意義重大。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係在世界幾大法係中獨樹一幟。”中華法係所展現的完善的法律制度、精深的法律思想和高超的法律藝術,堪稱世界法治文化的瑰寶。《唐律疏議》作為中華法係的代表性法典,既是歷代立法經驗的集大成者,也是新的法律體系、法律內容的開創者,其完備的篇章體例、內涵豐富的法治原則以及先進的法律制度,不僅成為後世王朝立法範本,也對東亞各國法治進程産生深刻影響。中華法係蘊含的一系列法律原則、德治思想、價值觀念等,至今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原則的生成與發展提供著豐富啟迪,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縱向傳承、代有興革是中華法係發展演進的重要規律。回望過去、面向未來,不斷賡續與創新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有助於我們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開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新境界。

汲取治國理政理念和思維、提升依法治國水準的必然要求。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等理念主張,對於新時代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具有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民族有著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們要敬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要善於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治國理政的理念和思維”。習近平法治思想中關於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法治建設要“抓前端、治未病”、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等內容,正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在新時代治國理政中的科學運用。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法治中國建設開創新局面,充分彰顯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的深邃智慧

明德慎罰、寬仁慎刑的民本理念。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著愛民、重民、富民、惠民的民本理念,在西周時期即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罰”“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等思想。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強調證據在審判活動中的運用,並主張通過觀察訴訟當事人的辭令、臉色、氣息、聽覺、眼神等來綜合判斷案件事實,同時強調控制死刑、限制刑訊,逐漸形成了“明德慎罰”“寬仁慎刑”的民本傳統。秦漢時的覆案、漢唐時期的死刑復核、宋代的翻異別勘、明代的朝審以及清代的秋審等,一定程度上都是慎刑的表現。在歷代立法和司法制度中,不論先秦時期的“三赦”“三宥”之法,還是《唐律疏議》《大明律》《大清律例》等,都對老人、未成年人、孕婦、廢疾等群體在刑訊、定罪量刑等方面作出特殊規定。

禮法結合、德法共治的治國策略。禮與法(刑)是我國古代最為重要的治國理政工具。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提出“治之經,禮與刑”,《後漢書·陳寵傳》認為“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唐律疏議》提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均體現出禮法結合、德法共治的治理方略。德法互補,共同治理,是我國幾千年來形成的法律傳統,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歷史表明,德治和法治相結合的時期,往往國家康泰安寧、人民安居樂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正是對這一優秀傳統治理智慧的繼承和發展。

調處息爭、天下無訟的目標追求。“無訟”是中國古代法律重要的價值取向。孔子説“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有子説“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儒家“以和為貴”“天下無訟”的理念深刻影響了後世的司法活動,使調處息爭積澱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制度。明清兩代的民間糾紛,通常都是由親屬、村老或族長出面解決;朝廷在各州縣及鄉里設置了“申明亭”,明確“凡民間應有詞狀,許耆老里長準受于本亭剖理”,即充分發揮鄉紳、裏老在基層治理中的威望,起到勸解紛爭、調處息訟的作用。民間調解無效的,可以上訴到地方政府;州縣官員在審案前,往往也要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後,方對簿公堂。古代的司法官員也會借庭審的機會“寓教于判”,即在庭審中申明教化,説事拉理,勸説當事人息訟止訟。這種分級篩選機制,有助於將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中國古代調解制度較好地契合了中國鄉土社會的秩序形態,不僅減輕了訴訟當事人的訴累,更有利於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

注重挖掘研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這些重要論述,要求我們必須堅定立場、實事求是,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對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內容加以甄選挖掘,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具體而言,應重點研究中華法係的歷史淵源、發展脈絡、基本走向,增強文化價值與歷史價值的認同感;重點整理出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獨特創造、價值理念、鮮明特色,助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認真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的成敗得失,重新定位傳統中國法的世界意義,提升其國際傳播力、影響力和話語權。

堅持守正創新。傳承中華法係的優秀思想和理念,應當結合中國全面依法治國具體實踐,探尋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原理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的契合點。例如,從“民惟邦本”到“堅持人民至上”,從“德主刑輔”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從“息訟止訟”到人民調解員制度等,讓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法治文明相耦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使之成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偉大力量。應當將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融入法治體系建設,把執法如山、崇尚和諧、敦誠守信等傳統法律價值觀念融入司法實踐中。挖掘善良風俗、家規家訓中的優秀法治內容,倡導傳承優良家教家風。加強對我國法律文化歷史遺跡的保護,弘揚代表性人物的事跡和精神,強化對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護和整理。

推動交流互鑒。歷史事實表明,中華法係為世界法治文明的進步作出了不容忽視的貢獻。新征程上,我們要以講好中國法治故事為著力點,強化對外宣傳,通過積極搭建學術交流平臺,開展與世界各國法治文化對話,增強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應當以外國人看得懂、喜歡看,並具有廣泛參與性的方式,將更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新成果傳播到世界各國。注重在共建“一帶一路”中發揮法治文化作用,建立和完善相關糾紛解決機制,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準。同時,注重立足本國國情,在考量經濟、政治、文化之差異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其他國家和民族成功的法治經驗和優秀的法律思想,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煥發時代生機。

(作者:張鳳蓮,係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山東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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