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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第一學習|汲取中華法係深厚思想智慧

2024-08-20 15:54

來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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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中華文明永續傳承的戰略高度,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堅持“兩個結合”,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中國與世界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論述了中華法係的歷史淵源、基本內涵、發展脈絡,深刻闡發了中華法係的人文精神、鮮明特色、時代價值。

◇中華法係是中華法治文明的直接載體,集中展現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豐富內涵,蘊含著中華文明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法治精神、道德規範等,彰顯了中華民族的法治精神和文化自信。

◇中華法係經歷兩千多年的發展,從未中斷,凝聚了中華民族深邃的智慧和偉大的創造力,對今天的法治建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在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文 |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觀眾在中國國家版本館中央總館文瀚廳內參觀(資料照片) 李賀攝/本刊

“中華法係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優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們傳承。”習近平總書記這樣強調。

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只有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當前,我國正處於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更加需要汲取中華法係深厚思想智慧,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

中華法係獨樹一幟

近代以來,在中華民族探索法治現代化道路的艱辛歷程中,“中華法係”的概唸經歷了一個不斷演變和重構的過程。

“中華法係”作為一個法學概念,有兩種含義。其一,作為“中國古代法律”的代稱,專指中華文明史上形成的,以調整社會關係、構建社會秩序、維護國家治理為目的的中國古代法律。

其二,作為比較法意義中的概念,“中華法係”指亞洲古代一些國家制定實施、在核心精神與主體內容上具有共同特徵的法律群。具體而言,是指以中國唐代法律為核心,包括東亞、東南亞一些國家通過移植、借鑒唐代法律而建立的古代法律群。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中華文明永續傳承的戰略高度,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堅持“兩個結合”,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中國與世界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論述了中華法係的歷史淵源、基本內涵、發展脈絡,深刻闡發了中華法係的人文精神、鮮明特色、時代價值。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古以來,我國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係,積澱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華法係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時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議》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後中華法係影響日漸衰微。與大陸法係、英美法係、伊斯蘭法係等不同,中華法係是在我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顯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力和中華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法係源遠流長,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要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激發起蓬勃生機。

習近平總書記還在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要論著中,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結合我國法治建設實際,引用了我國古代大量經典法律格言和歷史典故。這些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對於我們在法治領域堅持“兩個結合”,汲取中華法係深厚思想智慧,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蘊含中華民族深厚思想智慧

中華法係是中華法治文明的直接載體,集中展現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豐富內涵,蘊含著中華文明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法治精神、道德規範等,彰顯了中華民族的法治精神和文化自信。

從闡發我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視角看,中華法係在治理理念、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均蘊含著歷久彌新的深厚思想智慧。

禮法合治、綜合為治。中華法係“禮法合治”思想的産生有其深厚的文化基礎。孔子提出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是我國古代“禮法合治”思想的基石。

戰國末期的荀子強調“隆禮重法”,突出了禮法並重的思想。董仲舒“德主刑輔”的思想得到漢武帝的認可,被確立為漢王朝官方正統思想,併為後世歷代王朝所承繼和創新。

《唐律疏議》集中體現了“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的治國理念,這部法典最重要的特色就是“一準乎禮”。正如《唐律疏議》第一篇《名例》所講:“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唐律的編纂完成,也標誌著自漢代以來,“禮法合治”的思想和實踐臻于完善,基本上實現了“禮”與“法”的合一、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的統一。

在中華法係孕育和發展的歷程中,還形成了與“禮法合治”類似的理念與表述。比如,“德法共治”理念,這一理念強調國家治理要在“天人合一”的理論框架之下,綜合考慮天理、國法、人情的內在要求,指出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均要以代表理想政治秩序與社會正義的“天理”為最高準則。又如,“禮樂刑政、綜合為治”的理念,這一理念強調將“禮”“樂”與“刑”“政”結合起來,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規範體系。

律典為主、觀俗立法。中華法係具有深厚的成文法傳統,形成了律、令、例、典的立法體系。其中,以律的纂修為核心的法典編纂是中華法律框架下最為重要的立法活動,形成的代表性法典是同時期世界範圍內法制發展的最高峰,也是東亞、東南亞各國競相模倣的範本。

春秋時期,鄭國率先“鑄刑書”,成為諸侯國中第一個頒布成文法的國家。這一做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傳統觀念,開風氣之先,展現了中華法治文明在當時世界上的先進性。

戰國初期,魏國政治家、法學家李悝編撰的《法經》,已體現出體系性的立法特色,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為系統的成文法典。

《唐律疏議》是中華法係的代表性法典,集中展現了我國古代高超的立法技術和先進的立法理念。其總體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篇《名例》是“總則”部分,不僅強調了唐律的指導思想、刑之罪名與體例、術語的界定,還闡明瞭“議”“請”等原則。第二篇《衛禁》至第十二篇《斷獄》是“分則”內容,其中,第十一篇《捕亡》與第十二篇《斷獄》分別規定了有關抓捕、審判的程式方面的內容。

除了先進的立法技術,我國古代很多思想家和法律家提出了諸多關於立法的思想和觀點。比如,荀子説:“法者,治之端也。”韓非説:“家有常業,雖饑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商鞅説:“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慎子説:“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朱熹説:“事必有法,然後可成。”這些論述闡發了立法應當堅持民本思想、堅持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等原則。

法不阿貴、執法如山。中華法係特別強調執法的重要性,留下了很多關於嚴格公正執法的思想和理念。比如,先秦《商君書》指出:“法必明、令必行。”東漢思想家王符所著《潛夫論》指出:“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唐代王勃的《上劉右相書》指出:“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張居正曾説:“蓋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這些格言警句都強調了嚴格執法的重大意義。同時,“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理念更是深入人心,表達著百姓對公平正義的嚮往。

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向來歌頌剛正不阿、公正廉明、無畏強權的執法者,百姓習慣稱他們為“青天”,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宋仁宗時代的“包青天”,他任職期間“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贏得百姓愛戴。

重在調解、無訟息訟。中華法係歷來倡導“天下無訟、以和為貴”。在傳統社會中,主張“無訟”體現了“和為貴”的價值理念,提倡盡可能不通過官方正式訴訟解決紛爭,以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在實踐中的主要表現就是重視調解的作用。

早在西周時期,國家便設置了“調人”的職位,專門負責對民眾之間的仇怨加以調解。明朝頒布的《教民榜文》規定:“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裏甲、老人理斷。”古代司法官員經常也會利用訴訟審判之機“寓教于判”,在審判中申明教化,講述道理,勸導雙方息訟止訟。

禮樂教化、嚴以治官。中華法係注重發揮道德教化的作用。無論是孔子主張的“道之以德”和“齊之以禮”,還是荀子提出的“禮義教化,是齊之也”,都強調教化改變人心的作用。孔子還提出“不教而殺謂之虐”,荀子進一步提出“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姦民不懲”,這些主張是“禮法合治”理念在促進百姓守法方面的具體體現。這裡的“教”,主要通過統治者的表率作用實現,體現了嚴以治官的追求。

中國古代有所作為的統治者大多堅持嚴以治官的立場,注重提陞官民道德修養。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倣照周公東征時訓誡臣民的做法,制定《大誥》,以案例的形式宣傳法制,教民習法,告誡官吏們,不要重蹈覆轍;又命令各級學校講授《大誥》,科舉考《大誥》,鄉民集會宣講《大誥》,以多種方式宣傳法令,引導官民知法守法。

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堅持從歷史走向未來,從延續民族文化血脈中開拓前進,我們才能做好今天的事業。

中華法係經歷兩千多年的發展,從未中斷,凝聚了中華民族深邃的智慧和偉大的創造力,對今天的法治建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在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堅持從實際出發,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歷史啟示我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

中國的先人們早就開始探索如何駕馭人類自身這個重大課題,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中華法係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為我們堅定法治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供了深厚的歷史底蘊。

推動中華法係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要求我們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定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等重大問題上做到頭腦特別清晰、立場特別堅定。同時,必須堅持“兩個結合”,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真正做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辯證取捨、推陳出新,實現中華法係與當代中華法治文明的有機銜接。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這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

縱觀中華法係發展歷程,法律的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援,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應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為全面依法治國創造良好人文環境。汲取中華法係深厚思想智慧,需要挖掘和闡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時代價值,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成為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同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用良法善治的剛性約束有力支撐公民道德建設。

——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這一體系包括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是紮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問題的法治體系,不能被西方錯誤思潮所誤導。

中華法係在治理理念、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深厚思想智慧,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供了堅實的文化支撐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各領域各方面,既需要整體性推進,也需要法治體系各部分相互促進、協同推進,這與中華法係綜合為治的系統觀念相契合。

這就需要將當代中國法治理論的方法論同中華法係的系統觀念融通起來,不斷賦予我國法治理論鮮明的民族特色。借鑒中華法係律典為主、觀俗立法的立法傳統及其精湛的立法技術,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汲取中華法係長期形成的法不阿貴、執法如山、重在調解、禮樂教化等理念,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吸收中華法係嚴以治官的治理策略,加快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的科學指引下,法治中國建設必將不斷汲取中華法係深厚思想智慧,賡續中華文明歷史文脈,譜寫人類法治文明的新篇章。 (執筆 朱乾乾)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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