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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黨內法規保障

2024-06-14 14:53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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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思踐悟】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形成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制度上全貫通,把制度建設要求體現到全面從嚴治黨全過程、各方面、各層級,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不斷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用制度促進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貫通、聯動,真正實現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黨內法規作為執政黨約束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管黨治黨的規範性文件,對於全面從嚴治黨具有基礎性保障作用。黨內法規中的紀律制度,比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更嚴。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特別是《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一系列黨內法規的制定修訂,為加強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和水準提供了重要保證。

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管黨治黨的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專門部署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中央文件。《意見》提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這個“法度”,主要就是黨內法規制度。2021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發揮好黨內法規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保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方面的重大作用,確保黨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政治保證。”2021年,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明確指出“黨堅持依規治黨,嚴格遵守黨章,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成就第一次出現在黨的歷史決議中。黨內法規作為管黨治黨的制度依據,構建起黨的建設的總體框架及黨組織和黨員的基本行為準則體系,為全面從嚴治黨奠定了堅實可靠的制度基礎。

黨的紀律制度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指出:“有紀可依是嚴明紀律的前提。”2015年1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時進一步指出:“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2023年1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我們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佈局,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全面從嚴,以嚴明紀律規範黨員、幹部履職用權,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意見》確立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1+4”基本框架,對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其中,黨的紀律制度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內法規具有約束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的效力保證。沒有嚴明的紀律及紀律處分制度,黨內法規在管黨治黨中就缺少強制力,違反黨內法規的行為就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糾正,黨內法規所確立的黨的建設的各項制度要求在實踐中就容易落空。

《條例》是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性黨內法規。《條例》是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制定的基礎性黨內法規,是明確黨的紀律制度和紀律處分程式機制的基本規則。現行《條例》是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佈的,其前身是1997年2月27日印發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2003年出臺的《條例》共178條,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條例》經過了3次修訂。2023年新修訂的《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從黨章這個總源頭出發,堅持嚴的基調,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範,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作用,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條例》在分則六章中,列舉了應當受到黨內紀律處分的違紀行為或情形,構築了全面和縝密的黨的紀律制度和紀律處分懲戒體系,基本滿足了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執行黨的紀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讓黨紀黨規成為‘紙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應’。凡是違反黨章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的行為,都不能放過,更不能放縱。”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對違反黨紀的問題,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切實維護紀律的剛性、嚴肅性。要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把《條例》納入黨員、幹部培訓必修課,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必須把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條例》作為提升依規治黨水準、增強紀律意識和黨規意識、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抓手”。學習《條例》,必須要對照條文原原本本地學,結合具體事例和典型案例學,結合黨組織和黨員的日常工作和行為“學用結合”,切實提高學習效率和實際應用能力,做到學有所獲、學以致用,不斷提升廣大黨員的黨紀意識和規矩意識。

(作者:莫紀宏,係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法學研究所所長)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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