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佈了開放“單獨二胎”的政策,也就是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第二個孩子。政策的開放受到了民眾的歡迎,但是政策實施面臨的問題也需要我們持續關注。
開放單獨二胎是人口政策的戰略性調整
首先在人口政策本身的層面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嚴重,以及人口紅利的逐步消失,獨生子女政策已經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其對於人口的過度控制使得出生率急劇下降,並始終處於低增長率的階段,至2013年勞動人口到達峰值,之後將會出現負增長。
其次是對基本生育權的尊重。生育權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但由於政策性因素,使得全民的基本權利被剝奪。單獨二胎政策的放開,個人的權利得到尊重,個人的情感獲得了滿足,不失為一種巨大的進步。
再次是對整個人口政策調整起著前哨站的作用。單獨二胎的放開,也可以作為檢驗生育願望,試探人口增長情況的前哨站,如果在公眾的出生願望不強,像有的試點地方那樣,即便全面放開也不會導致增長的話,那麼就可能在此基礎上進行更為全面的放開,最終實現生育自由的格局。
最後,隨著城鎮化的推進,以及社會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個人的生育願望將會趨勢,同時離婚率的居高不下,男女比例的失衡,養育成本的增漲,社會保障的完善,都可能影響到實際的生育情況。現在放開單獨二胎政策,不啻為未雨綢繆之舉。
此外,放開二胎將使“失獨家庭”的機率變得更小,既顧及了親情倫理,又紓解了社會隱憂。【詳細】
要千方百計確保政策落實到基層
在計生問題上,歷來是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指標,甚至是列為一票否決的指標,這種情況不能不對人口計生政策的實施造成影響。不少地方基層把人口超生當成大忌,把人口降生當成政績。每年開門總把人口降生指標明確列為官員獎懲的重要考核指標。一旦人口被檢查發現超標,就得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問責,輕者扣罰全年的獎金,重則挪位子。因此,每年各地都會派出強大的力量去抓計生。這種情結不能不對“單獨二胎”政策落實産生影響。“單獨二胎”決不是僅僅順應公眾訴求,而是關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韆鞦大業。在這個問題上,準確地説,不要設全國統一時間表,但也要出臺一個最遲時間表,要千方百計確保此項政策及早落實到基層。【詳細】
跟進公共服務,助力“單獨二胎”放開
首先,要做好優生保健準備。當前的獨生子女當中,有些接近或達到高齡産婦的年齡,對於她們來説,生育會有一定的風險,需要做好胎兒出生缺陷防範。當前孕前優生檢查補助只限于農村地區,從施行3年的結果來看,這一舉措對減少農村地區嬰兒出生缺陷的作用明顯。當前生育政策出現一定程度調整,孕前優生檢查的政策也需相應“擴容”,使“單獨二胎”家庭也享受到這一普惠政策,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其次,“單獨二胎”開放將對醫院、幼兒園、學校等造成壓力,因此,要做好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應對準備。特別是在一些人口基數不大的小城市或縣城,公共資源保障的彈性很小,再加上資源原本不足,出生人口哪怕增加不多,幼托、幼保、幼教機構等公共服務也會增大壓力。這就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結合自身情況提前研判,使公共服務隨之跟進。
此外,一些與計生相關的地方性政策也應適時調整。比如過去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主要針對一孩,那麼,“單獨二胎”放開了,這些家庭應該納入獎勵扶助對象範圍。且每個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等獎勵也應提高,以鼓勵少生家庭。【詳細】
將生育政策的改革進行到底
單獨二胎的改革無疑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具有破冰、試水、過渡的性質,但改革遠沒有完成任務,而是處在初始階段。單獨二胎是部分還權於民,即便對受益的那個群體來説,也沒有做到完全自由、自主的生育,而生育權是天賦人權早已被國際社會認定為普世價值,此其一。
其二,這項改革的受眾面有限,只是惠及了單獨家庭,屬於“一小步改革”。毫無疑問,非獨家庭同樣需要規避獨生子女帶來的諸多風險,而非獨家庭的母親多是70後,她們的歲數不饒人了,處在34-43歲的年齡段,已經逼近甚至突破了適齡生育的上限年齡(一般優生學認為是35歲)。所以,75後母親想生育第二胎的願望更強烈,事實上她們的生育機會也更少,更值得關懷。這項改革是單項改革,沒有所有解決問題。
其三,改革的紅利大小取決於改革的深度、廣度和力度。改革紅利的邏輯是這樣的:不改革,沒紅利;小改革,小紅利;大改革,大紅利。可以想見,這項初始改革所取得的改革紅利相當有限。備受詬病的強制計生,是最需要及早改革、全面改革、深度改革的領域。如果單獨二胎政策之後持久沒有新的改革措施的跟進,那就可能喪失改革時機以及連續性的改革可能收穫的更大“改革紅利”。【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