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


醫德黑名單

一場德與法的退進

德與法的進退

調  查

 

聚焦

  • 醫生“錢少活多高危”,所以被利欲熏心?

     

     

     

    “執業醫師考核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不合格的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儘管早在1999年5月1日施行的《執業醫師法》中就有了上述規定,但是在現實中,“走過場”的執行方式,還是讓中止和登出執業醫師資格的懲罰成了鏡花水月。

     

    “拯救人靈魂的是牧師,神話中復活人生命的是神,那麼醫生,就是牧師和神之間的那個人。”《醫者仁心》導演傅東育口中神聖、受人敬重的醫生,近日卻因接連曝光的葛蘭素史克“賄賂門”、陜西醫生賣嬰案,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成為人們口誅筆伐的對象。這不禁讓人感慨,是什麼造就了利欲熏心的醫生? [詳細]

     

    對於醫生個體前提的教育投入而言,就要比大多數的耗費更高,完成專業訓練之後自然需要獲得相應的補償回報。但目前醫生行業錢少活多高危的特點,也非危言聳聽,最終實際上導致了制度性地變相鼓勵醫師通過其他途徑撈錢。[詳細]

     

  • 把醫者權力關進制度牢籠,讓其無從“失德”

     

     

     

    若一個醫生無論怎麼違規違紀,喪失醫德醫風,都不會有“失去飯碗”之虞,這只能讓其在現有的軌道上變本加厲,這樣的制度短板給其作姦犯科創造了條件,使其陷入欲海之中不能自拔。[詳細]

     

    對於醫生,醫德遠比醫術更為重要,所謂“仁心仁術”,唯有“以患者為中心”才能將醫術發揮到極致,否則醫術就會成為斂財或者害人的“利器”。從諸多案例來看,一個醫務工作者若是沒了基本的職業操守,那麼其醫術越高則危害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對於一些已經沒有了基本的職業道德的“害群之馬”,通過制度牢籠,約束其權力的濫用,甚至將其清除出醫務隊伍,對於其本人和患者來説都是件好事,對整個行業來説也能起到凈化作用。

     

    近年來,“黑名單制”式的淘汰機制已成為約束公共權力的社會常態。對於收受紅包、屢出事故、濫用藥物的醫生,湖北、寧夏、天津等地曾進行過探索,將其列入黑名單,並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詳細]

     

    而此次,由中國醫師協會牽頭製作的醫生黑名單,可謂是藥劑更猛,將在更大範圍內發揮更大威力。通過全國聯網公示,無良失德醫生將成為“過街老鼠”,不僅公眾唾棄,其在整個行業也將無立足之地。

     

  • 黑名單可行性存疑,任何制度都存有主客觀的缺陷

     

     

     

    任何制定這份名單的機構,一旦獲得資源控制的生殺大權,也就獲得了尋租的機會。可能正是基於此種擔憂,外加行業內部的真實生活經歷,不少醫療工作者對持生殺予奪的黑名單,會不會異化成個別群體非法牟利的工具,表示了一定程度的懷疑。[詳細]

     

    從制度的客觀層面而言,一個事件的發生,絕不是孤立的。正如觸目驚心的醫生販賣新生嬰兒案,其存在著大量社會道德問題的簇擁和鋪墊。醫院往往比其他地方更像中國社會的縮影,如果我們想要道德表現好的醫院,我們除了督促醫院本身,還需要同時在這個國家做些別的什麼。[詳細]

     

    除外部的監督外,醫德的回歸尤其需要自我的糾偏功能的發揮。囿于醫療的專業性和隱蔽性,“自我凈化”比外部監督更為關鍵。而要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就需要讓醫師協會在其間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由於醫師協會本身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執法權,其職能發揮更多的是基於建議,若是沒有相應的授權以及行政措施跟進,就很難讓其發揮行業主體功能。[詳細]

     

    醫生角色定位不夠清晰與失信懲罰機制不夠完善,也是影響“黑名單”制度客觀層面的兩個因素。

     

    在國外,一名醫生的職業污點是終身相伴的,如果有嚴重喪失醫德的行為,不僅無法被醫療機構聘用,甚至還會被吊銷執業證書。然而,我國對醫生的監管過於寬鬆,醫生犯了錯、瀆了職,通常只是給予警告、批評、扣獎金之類的處分,很少有被吊銷行醫執照的,醫德成為“軟約束”,最終導致少數人滑入犯罪泥潭。我國徵信管理凸顯出各種漏洞,協會的自治協助工作嚴重缺失,成了祭出替罪羊的常用機構。在這種情況下,要以他律提升自律,從而作為起到補充和完善法治的作用,難免有些太理想化了。[詳細]

     

  • 法律跟進,調整失靈的道德規範

     

     

     

    道德和法律的共同制約是社會治理成功必須同時轉起來的兩個輪子。沒有法律的強制力約束,社會秩序的有序運作和道德水準的有效提升只能是一句空話。葛蘭素史克“賄賂門”、陜西醫生賣嬰案等一系列案件的發生,同樣在拷問著社會的道德底線。對於一個德法並重的國度,當社會瀰漫著缺“德”的風氣時,需要法律的跟進對其及時反哺,調整失靈的道德規範,從而實現堅守道德底線與良知善行自然生長的良性迴圈。[詳細]

     

    在此基礎上,需要做到邀請公眾參與。制定黑名單不能由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關門考核”,必須邀請公眾參與,保證公平透明。事實上,哪些醫生不合格,恰恰是患者最有發言權;要合理設定標準。能否擁有一套公正、完整、合理的評價標準,直接關係到醫師黑名單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三要立法強化威嚴。倘若只是停留在“建議醫療機構不予聘用”的層面,則黑名單的威力無疑將大打折扣。有必要將黑名單制度寫入《執業醫師法》,明確取消相關醫師執業資格,終身禁入醫療行業,從而促使廣大醫生加強道德自律,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詳細]

     

    (編輯:楊公振,實習生吳海波亦有貢獻)

結束語

為了保障公民應有的權利,我們必須明確醫者醫風醫德下行的根源是什麼,我們靠什麼堵住罪惡的源頭。“黑名單”制度肯定不是萬能的,必然會遭遇權力尋租等問題;但是,總不能試都沒試,就以種種想像出來的問題將其一棍子打死。在期待黑名單早日落實執行的同時,希望有關方面從配套制度層面予以完善,確保黑名單真正成為一劑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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