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梳理
7月20日18時24分,在首都機場3號航廈到達大廳B出口外,有人引爆了自製的類似鞭炮的爆炸裝置,造成本人胳膊受傷,未造成周圍人員傷亡,傷者及時得到救治。
經公安機關初步核實,當事人冀中星,1979年生,山東菏澤人,曾在廣東打工,因被治安員毆打已陳情多年。目前,冀中星已被刑拘,警方已對嫌疑人進行訊問。
廣東東莞市委市政府于7月20日連夜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反映的情況重新全面核查,爭取儘快查清事實,依法處理。
山東菏澤鄄城縣委、縣政府連夜召開專題會議,安排做好安撫等相關工作。
7月21日,廣東東莞方面及冀中星原籍山東鄄城方面分別對外通報,確認2005年6月冀中星在東莞打工期間受傷致殘、並因此多年陳情一事。然而就冀中星受傷原因及東莞方面曾向冀中星支付的10萬元錢,兩方通報有出入。
傳播特點:各種傳播手段交叉作用
1、自媒體先行,挖掘力和傳播力的又一次印證
截止目前為止,單從新浪微網志平臺統計來看,關於首都機場爆炸案的微網志高達10萬條, “首都機場”從案發之日起就持續位列熱搜榜前三名之中。
爆炸案發生於7月20日18時24分,消息最早來自於新浪微網志用戶@mild_luna,其將現場照片發上微網志,稱:“20日18時24分,在B口到達處,一個坐在輪椅上的男子拿著炸彈在出口嚷了很久都沒有人理,一直到把炸彈外麵包著的白色塑膠打開,周圍的人發覺不對勁,保安才匆匆跑過來,説了不到兩句話,炸彈就爆了”。並配發9張現場圖片。最早以媒體身份發佈此消息的為微網志@中國獨家報道:【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發生爆炸】20日18時30分左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出站口附近發生爆炸,目前人員傷亡情況不詳。
這兩條微網志被大量轉發,在一個小時之內轉發量超過1000條,而轉發群體構成主要有分為三類:媒體的官方認證微網志,包括@財經網@央視財經@新浪航空@法制晚報@新華社消息,以及大批都市報和晚報的新浪認證微網志;公共知識分子,南方都市報副總編輯崔向紅、閭丘露薇、李開復、全媒體研究院秘書長張志安等大V第一時間轉發;熱心網友,如@五月石、 @mild_luna、《大藝術》執行主編@批評家陳默從現場第一時間發出微網志和圖片。
當事人在機場引爆自製炸彈的原因成為了第一時間的第一追問。很快,網友發現冀中星在2006年發的部落格,稱自己被東莞“惡治安員”毆打成終生殘廢。從此可以確認這是一起極端自殘維權事件。
在自媒體大行其道的今天,人人都是新聞的參與者,人人都可以作為新聞的傳播者。“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現場群眾在第一時間發佈微網志和現場圖片,成為絕對的新聞發源地,並迅速發現冀中星的部落格內容,將此事定性為維權事件。僅僅一個小時的時間,“首都機場爆炸案”已經代替“臨武瓜農”成為最大的新聞。由於傳統媒體天然滯後,門戶網站與用戶的粘合度相對較差,新聞在自媒體上迅速發酵,傳播之迅速,力度之大再一次讓人驚嘆。
2、媒體客戶端推送成亮點,肩負後續調查責任
當新聞在自媒體上火速傳播的時候,媒體除了在網站發佈滾動新聞之外,將新聞通過手機客戶端向用戶推送成為一大亮點。這樣端對點的資訊推送具有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覆蓋廣的特點,微信客戶端、百度、新浪、網易等商業媒體的新聞手機客戶端、騰訊的qq彈出框和微信公共平臺推送均在資訊的傳播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傳播初期,傳統媒體略遜於自媒體的速度和覆蓋面,但是在重要環節上,傳統媒體起到終結猜測、一錘定音的作用。“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之後,央視新聞最先從警方確認當事人冀中星。而隨後的一系列調查中,自媒體也退出了主導事件發展的角色,由傳統媒體接棒。
後續報道的媒體主力軍包括:
《南方都市報》始終跟緊,刊發多篇調查性報道:冀中星曾起訴維權,兩審均敗訴;冀中星最後一篇微網志: “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無聲”;冀中星引爆前12小時的生活;冀中星哥哥:收下十萬救助金被警告別再鬧。
《羊城晚報》找出之前媒體的採訪記錄:《公益時報》駐河南記者吳賢德曾採訪過冀中星,他透露冀家裏很窮,住茅草房,被東莞治安隊員打傷後沒能力就醫,在家拖著,下半身早已潰爛。曾有律師幫助冀中星,但東莞方面的壓力使得律師不敢再多説話。“我覺得他是對這個社會徹底感到絕望了。”
新華社發佈山東、東莞官方資訊:東莞市已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反映的情況重新全面核查。山東菏澤市調查冀中星事發前情況。
《京華時報》指出山東菏澤和東莞回應不一:東莞市新聞辦@莞香花開:冀中星當時摩的拉客與在路上的巡邏的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受傷,至今無證據證明冀中星被治安隊員毆打;@南都深度刊登的山東鄄城縣説法則不同,稱冀中星遭治安隊員毆打,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
另外,還有大眾網曝光冀中星進京細節,人民網發佈大量冀中星家徒四壁的圖片極具震撼力,《新京報》盤點冀中星陳情這8年的經歷,《法制晚報》曝光冀中星曾欲攜炸藥赴東莞炸治安隊被制止。
輿論對於這位製造炸彈恐慌,威脅公共安全的殘障人士沒有指責,只有同情。這些冀中星的背景資料的補充極具渲染效果,冀中星也成為了典型的悲情形象。
關注核心:“犯罪式維權”不可取
1、輿論關注應該平衡
有效的評論引導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能夠將事件整體輿論拉回理性客觀的角度上來。“首都機場爆炸案”的媒體評論除了關注弱勢群體的維權困境之外,更多的指出這樣的自殺式維權行為不該提倡。《環球時報》就用社論《譴責T3爆炸犯罪應高於同情遭遇》表達一貫立場:輿論對極端事件的關注也應平衡,要切忌民粹化。如果同情這種極端行為甚至為它叫好的聲音在網際網路上坐大,成為一種輿論力量,是決不應該的。它是網際網路上價值觀的一種錯亂。《京華時報》評論文章稱,冀中星的自殺式維權不可效倣。
近期公共暴力傷人事件頻發,大多與維權困境有關。公眾在同情弱勢群體的同時,更擔心無故淪為偶發暴力事件的犧牲品,而社會也陷入恐慌氣氛。中國網觀點中國頭條評論提醒應警惕冀中星的犯罪示範效應,文章指出:“犯罪式維權”是一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極端行為,不可取更不值得宣揚。媒體除了不停追蹤冀中星案件後面的盤根錯節,同樣要警惕在報道中産生的“犯罪示範效應”,要給社會展現一個更立體的報道而非臉譜化的描繪。
2、政府推諉埋下隱患
“首都機場爆炸案”涉及四方:一位當事人冀中星以及三個地方:冀中星家鄉山東菏澤鄄城縣,致殘地廣東東莞市,事發地北京首都機場。
當事人冀中星先被送到積水潭醫院進行救治,因涉嫌爆炸罪,于7月21日淩晨被首都機場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冀中星的在外打工的哥哥既擔心又為弟弟感到冤屈,領取東莞10萬“救濟金”簽字了事感覺被騙,父親向爆炸案受害人道歉,希望得到諒解。從媒體不斷的報道中,公眾看到了底層弱勢群體維權無門的無奈和絕望心情,而冀中星在機場讓大家躲開避免傷及無辜以及其父親的道歉也體現樸實善良的品質,因此輿論雖然不贊成極端維權的手段,但對冀中星的遭遇卻是非常同情和理解的。
冀中星的家鄉山東鄄城通報稱,冀中星致殘後多次向東莞市有關部門陳情。富春鄉黨委、政府得知冀中星陳情事件後,派出專人趕赴東莞,了解情況並協助調查。後經多方協商,2010年,東莞市公安局給了冀中星10萬元。山東鄄城官員指責東莞不作為惡化事態,將皮球踢給了東莞方面。
由於冀中星的自殘和山東鄄城的指責,東莞成為了輿論靶心。雖然東莞方面事發當晚即成立調查組,也沒有草草給出結論,廣東一直是輿情應對的前沿,東莞迅速反應,審慎對待是值得肯定的。但東莞厚街公安分局一句“至今仍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的情況”便為自己帶上了推脫責任的帽子,有推諉之嫌。與山東方面通報有所出入之處目前仍然沒有結論。雖然東莞兩審判冀中星敗訴並不一定是錯誤的,但是東莞方面拖了長達8年的維權案件卻直接導致了冀中星絕望,對其走向極端維權之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維權、陳情事件一直是地方政府的撓頭之事,如果不認真對待,寄希望於“拿錢—簽字承諾—了事”,其實是埋下了隱患,最終釀成了震驚全國的極端維權事件。針對這種情況,地方政府應該拿出更多的耐心,探尋更加有效的解決方法。而兩地政府的説法不一,則反映出各地方政府自持立場、缺乏溝通的問題。
至於事發地北京機場迅速恢復秩序,並提升安檢級別;北京警方的處理及時並透明,並沒有受到指責。
輿情點評:別再等世人皆知才解決維權困境
“首都機場爆炸案”的新聞迅速發酵得益於各種傳播手段交叉作用。新聞在自媒體上傳播最為迅速且覆蓋率最廣,新聞客戶端的端對點推送更保證傳播有效性,結合門戶網站和電視媒體的及時消息,隨後是媒體的跟蹤報道和評論引導。在這種多路徑、多媒體、多功能的傳播下,“首都機場爆炸案”連續五日成為國內輿論最熱的社會新聞。而冀中星在做這件事之前,應該料想到只有這麼大的輿論效果,才能結束他多年的陳情之路。
輿論毫無懸念地將矛頭對準“維權困境”,冀中星維權8年,曾經也求助過記者,希望通過輿論壓力倒逼,但是結果卻是連具有監督力的記者也無功而返。財新法治記者羅潔琪發表文章《冀中星們 中國記者的心債》無奈地慨嘆:媒體沒那麼強大。
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武伯欣説:個人恐怖主義來自於生無所戀者。當所有維權途徑都被封堵的時候,冀中星才會選擇這種極端方式,而輿論不僅沒有指責反而同情。這給社會管理者的警示在於,保障維權道路的通暢能夠避免很多社會負面事件的發生。
前不久,唐慧訴永州勞教委二審的勝訴是悲劇中的喜劇,雖然漫長艱苦,卻最終讓社會收穫希望:求助司法以維權。法院應該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下到東莞市兩級法院,上到最高法,都要守住這條線,這不僅有關於個人權益,更有關於國民信心。社會沉疴舊病繁多,冀中星的案件就是其中一個,雖不能畢其功於一役,卻必須擺正態度和決心。
觀點中國 張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