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來自山東菏澤的冀中星在首都機場3號航廈到達大廳B出口外,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目前正在救治,未造成周圍人員傷亡。據稱,其本人在廣東東莞打工時,被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打成殘疾,因此多次陳情。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進行調查。對此種訴求方式,您怎麼看?
任何理由都不能危害安全
    通過殘酷方式表達訴求,固然可憐可憫,但這種明顯違法的“舍命訴冤”,不能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藉口,于己于他人于社會,都為害甚大。將心底的同情,轉化為口頭的認同,無疑是在鼓勵自殘,是在拿公共安全冒險。
心未失善,理應同情
    冀中星在引爆之前曾提醒周邊人躲開,火藥在引爆後也一直沒被扔出去,此做法有別於以無辜路人為目標的“報復社會”。對於這樣的弱者,社會應該提供提供更多便捷的訴求通道,讓其怨恨得到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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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