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政策的“最後一公里”怎麼走好
全國兩會上,不少來自科技界的代表委員都在關注和討論一份關於智慧財産權審判的政策文件:2月底,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智慧財産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以完善智慧財産權訴訟制度為基礎,以加強智慧財産權法院體系建設為重點,以加強智慧財産權審判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提高智慧財産權審判品質效率,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有效遏制侵犯智慧財産權行為。
在代表委員看來,這類政策的相繼出臺已經在全社會形成了科技創新的氛圍,但在國家政策逐級落實到“最後一公里”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邊界模糊、缺乏配套的情況:有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是按照以前政策執行的,後來政策出現變化,項目引起爭議和質疑;有的項目因為財務報銷、人事編制等原因而放慢腳步;有的項目轉化出去了,科研人員卻並不敢把相應的收益放到自己的銀行賬戶上。
“(科技創新)整體氛圍越來越好,但是因為這些現實中的案例和問題,一些科學家有些擔心。”全國政協委員、成都理工大學教授許強對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表示,目前科研人員的創新腳步仍會因為“最後一公里”中的問題而受到束縛,建議包括公檢法在內的有關部門,就一些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出臺細則。
讓科技成果轉化沒有後顧之憂
“落實和完善創新激勵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績效評價要加快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賦予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對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的科研人員,採取靈活的薪酬制度和獎勵措施。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有悖于激勵創新的陳規舊章,要抓緊修改廢止;有礙于釋放創新活力的繁文縟節,要下決心砍掉。”
聽到政府工作報告對科技創新及其成果轉化做出了這麼直接的要求,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瀋陽分院院長副主席韓恩厚感到由衷的高興。他認為,這對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和轉化成果有莫大的幫助。
“過去做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尤其是成立公司、技術入股的,權益到底歸誰,不是特別明確,這種情況下就容易出現糾紛和矛盾。”韓恩厚表示,政府工作報告針對科技創新中的具體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科研人員轉化創新的能力和熱情將會充分爆發。
最近幾年,韓恩厚所擔任副主席的遼寧省科協也與遼寧省政府聯手,在一些地市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分中心,由工作人員深入企業了解需求,讓企業了解他們的科研能力,從而幫助成果轉移轉化落到實處。
不過,他也留意到,在一些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中,確實還存在著法律保障體系、稅務管理體系與現實需求不配套、不適應的情況。而近幾年一些影響較大的科技成果轉化案件,也反映出科技成果轉化的配套法規、財務等體系尚未健全等問題。
“只有法律體系和稅收政策後續能夠跟上,才能讓科技人員沒有後顧之憂地轉移轉化(科研成果)。”他説。
加強智慧財産權案件審判力量
韓恩厚所談到的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中,“清華付林案”或許是較為典型的一類。
付林原本是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建築技術科學系教授、博導,他所掌握的一項技術可以大幅提高發電廠廢熱的回收量,將其轉變為北方供暖的熱能,從而減少煤的消耗。在這項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付林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職務犯罪為由帶走調查,後被正式提起公訴,一項罪名是貪污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余萬元,另一項罪名是挪用公款439萬元。
2018年春節前夕,付林辦理取保候審後回到家中。但相關的討論在科技界並沒有結束。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也有來自科技領域的代表委員指出,在鼓勵科技創新的時代背景下,這類案件對科研人員和科技創新項目的影響很大,如果不能在法律和規則上判明白、講清楚,不少科技成果的轉化步伐將因此受阻。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資訊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吳世忠認為,過去我國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和規範體系都存在著缺陷,面對如今越來越多的科技創新案件,相應的司法審判能力應該強化。
吳世忠在政協小組發言中提到,希望司法機關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産權案件的審判能力,設立更多智慧財産權法庭,培養更多懂得、理解、熟悉科技創新的法官和檢察官,這樣才能既維護好科研人員的權利,又主持社會正義,激活科技創新活力。
吳世忠的這一建議得到了現場不少科技界別委員的贊同。有委員認為,對待這類有爭議的案件,司法部門應該秉持“疑罪從無”的出發點,小心求證,審慎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也在現場表示,將仔細記錄委員們的意見,提交給司法部門討論、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2017年人民法院發佈中國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綱要,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智慧財産權案件68.3萬件;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探索在智慧財産權審判中適用懲罰性賠償措施;設立了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漢等15個智慧財産權法庭。2018年,人民法院將完善智慧財産權訴訟制度,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
吳世忠表示,提高智慧財産權領域的司法審判能力,不僅關係著科研工作者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科技創新的腳步能否加快,也關係著我國能否贏得科技創新領域的國際司法競爭。“今天面對科技創新的全球競爭,國際智慧財産權官司也會越來越多,但相應的司法、檢察方面的保護還不夠。”
“最後一公里”亟待制度細則
在涉及科技成果轉化的案例中,一個令不少科研人員擔心的細節是,許多鼓勵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政策在逐步落實到學校或科研院所時,經常在“最後一公里”出現邊界模糊、缺乏操作性的情況。
許強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講述了他前段時間的煩惱:做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時,同一張發票,拿給不同的財務人員去報銷,得到的答覆可能是不一樣的,對一些財務收支,有人認為合法,有人認為不合法。
“模棱兩可的細節,讓科學家無所適從,這説明還缺乏可操作的細則。”許強擔心的是,如果這些存在爭議的細節沒有相應的政策説明,那麼科研人員就不敢行動,因為説不清楚一些錢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則。
還有一些時候,科研人員想對科研經費説“愛你”也不容易。許強舉例稱,很多基層的研究機構對科研經費的管理採取的是剛性預算,變動餘地很小,一個項目的經費如果當年申請下來,財務部門往往會要求當年就要見到成果,這對於一些需要花費較長時間,或者開始時間較晚的項目而言並不合理。
此外,由於缺乏明確的細則,一些科研人員對成果轉化所産生的收益能否個人處置也心存疑慮。許強表示,雖然國家近年來明確提出職務發明的科技成果轉化所産生的收益中,發明人/團隊可以獲得不低於一般的收益,但很多人並不敢把歸屬於自己的收益放到自己的銀行賬戶上,而是向財務部門做出説明後,依然放在單位的賬戶上。
他指出,雖然大的政策方向已經明確説明轉化産生的收益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屬於個人的,但是目前並沒有細則説明,這部分收益是否可以交給發明人/團隊來處置和使用,是否可以由他們投入到下一步的科研中。對此,他很擔心:“經費不敢用,怎麼做好科研?做出了成果不敢轉化,有什麼效果?”
針對這類財務領域的疑惑,2017年教育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完善兼職兼薪管理制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許強認為,這一制度本身有利於解放科研人員的活力,但在實踐中缺乏相應的人事配套政策。
在與其他科研人員的交流中,他發現許多教授和研究員並非不願意聘用財務助理,而是很難做到:如果自己外聘一個財務助理,不能保證相應的安全,因為這個崗位掌握了很多項目的核心資訊;而如果聘用院校內部的財務人員兼職,則更不現實,因為這類崗位在院校內部的編制十分有限。
他認為,財務助理這類制度在推行中,還應該考慮到人事關係等多項因素,並且主管部門應該將更多制度細化,這樣才能讓科研人員放開手腳去創新。他建議,主管部門對一些存在爭議的問題可以先開一個口子,在一定範圍和比例中開展試點,讓科研人員看到解決問題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