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綜述)港澳代表談監察法草案:對公權力監督的重大改革創新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電 題:港澳代表談監察法草案:對公權力監督的重大改革創新
中新社記者 唐貴江
自13日監察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以來,引發與會港澳代表持續關注。港澳代表普遍認為,這將有助於推進反腐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是從中國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出發,加強對公權力監督的重大改革創新。
資料圖:劉藝良(右)與旁聽會議的人員交流。 中新社記者 韓海丹 攝
對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這將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施家倫對記者表示,從監察法草案修改稿來看,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將推進反腐工作更加規範化、法治化。
全國人大代表、澳門歸僑總會會長劉藝良指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然要求黨內監督全覆蓋與國家監察全覆蓋相統一。
劉藝良強調,在強化黨內監督、用紀律管住黨員幹部的同時,必須構建國家監察體系,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或者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才能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資料圖:施家倫(左)。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對公權力監督的重大改革創新
“在國家權力結構中設置監察機關,是從我國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出發,加強對公權力監督的重大改革創新。”劉藝良強調,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保證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黨既要完善自我監督,又要加強對國家機關的監督。而這一次提請審議的監察法草案,就是這樣的一次重大改革創新。
施家倫關注到,監察法草案提出將原本散落在多個不同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能、預防腐敗職能、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職能等整合起來,組建國家、省、市、縣各級監察委員會,集中行使國家監督權。
全國人大代表、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用三個“不同”形容監察法草案通過後將帶來的巨大變化:第一是廣度不同,監察範圍從黨的幹部覆蓋到所有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其次是高度不同,國家監察委的主任將由全國人大選出,並向全國人大負責;第三是強度不同,國家監察委將把各個反貪腐的部門整合集中到一起,所以反腐力度更強。
資料圖:陳勇接受媒體採訪。 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可與港澳廉政公署交流合作
廉政公署在港澳地區行之有年,成效廣為人知。全國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認為,香港的廉政公署在防貪反貪方面有很多經驗,這次的監察法草案就吸收了世界各地以及香港廉政公署的經驗,是一次國家制度上的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將建立全面長效的監察機制,向全世界表明中國防腐反貪的堅定決心。
譚志源認為,國家監察委成立後,與香港的廉政公署可進行多方面交流。香港廉政公署主要做防貪的制度建設、社區推廣和教育、調查個案等方面工作,跟國家監察委有類似的地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