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勝男代表希望保護網路文學創作者權利
政府出臺格式合同規範平臺行為
近年來,中國網路文學産業的發展勢如破竹,作為新興行業,網路文學産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對網路文學作者保護不夠的問題。網站、影視及出版等各類平臺方為網路作家提供的制式合同,過度擴張單方權利,明顯有失公平原則。
如何對有關問題進行規範和治理,引導網路文學行業更加健康快速地發展?3月12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溫州市文化藝術研究院編劇、市文聯副主席蔣勝男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出臺與網站、影視、出版等平臺相關的規範性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網路文學用戶規模達到3.78億,較去年底增加4455萬,佔網民總體的48.9%。保持連續更新創作狀態的網路作家有近600萬人,簽約作家近60萬人。
蔣勝男發現,網路文學盜版亂象防不勝防,網站簽約作者發佈的作品,幾乎都存在“秒盜”的可能,儼然已形成了一條灰色産業鏈,嚴重侵害了正版網站及作家的切身利益。
與此同時,抄襲情況嚴劣。從“摘抄”到“洗稿”再到“融梗”,抄襲的手段愈發高明,法律認定越發睏難。而許多侵權方更不以作品抄襲為恥,反而借此當做炒作宣發的手段,網路文學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嚴峻。
蔣勝男介紹説,隨著以網路文學IP為核心的全産業鏈開發模式初具雛形,以網路文學的版權開發與運營為核心,進行影視劇、電子遊戲、周邊衍生産品等系列開發的産業鏈成功賦予了相應工業製品更高的附加值,2014年被業內人士稱為“網路IP元年”,2015年旋即被稱為“網路IP訴訟元年”。
記者了解到,2015年以來,爆發了多項網路小説作者與影視製片公司、版權運營方之間的訴訟糾紛,侵害作者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如《鬼吹燈》作者天下霸唱、《迷霧圍城》作者匪我思存、《匆匆那年》作者九夜茴、《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作者辛夷塢等紛紛都陷入訴訟糾紛。
“這種集體爆發的訴訟反映出網路文學多樣化以後本末倒置的亂象。”蔣勝男認為,以上種種對網路作家版權的忽視侵害,最終將造成對網路文學生態環境的極大破壞。
蔣勝男補充説,網站、影視及出版等各類平臺方為網路作家提供的制式合同,過度擴張單方權利,甚至佔有作品及作者各種權利。在他看來,由於維權成本高賠償額度相對偏低,導致出現原創作者維權出現很多情況下“得不償失”的情況,那些盜版網站更是轉眼搖身一變再度捲土重來,低廉的侵權成本和高昂的維權成本導致盜版現象屢禁不止。
蔣勝男認為,鋻於網路文學作者面對甲方,無論是網站、出版社、影視公司,都是弱勢個人,建議政府相關部門能夠參考勞務合同、房屋交易合同等類似方面出臺與網站、影視、出版等平臺相關的規範性合同,既能保護平臺與作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減少事後爭端與訴訟。
蔣勝男建議,參考對影視行業的保護舊例,一方面對惡意侵權的盜版、抄襲行為等加大查處力度。另一方面應完善立法,包括制定類似《資訊網路傳播權管理辦法》的法規,儘快推進著作權法修改,在以賦于原創作者作品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的基礎原則出臺權利保護措施等,對於文學作品跨界産業邊界權益應制定相應規則,不留真空地段,以免形成可操作空間。(記者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