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6日訊 (記者 胡永平)據最高法資料顯示,2017年4月,經過嚴格考試考核,全國法院從原有21萬餘名法官中,遴選出12萬餘名員額法官,員額法官總數控制在政法編制數的33%左右。
改革後,各地法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充實到辦案一線,主要業務部門法官實有人數較改革前普遍增加10%以上,員額法官每人平均結案數量普遍提升20%-40%,法官司法能力和審判效率顯著提升。
法官員額制改革,意味著對法官隊伍的再選拔、再優化,也意味著部分法官要告別熟悉的審判崗位,轉變職業身份,改革的影響之深、難度之大、推進之艱可想而知。有人稱,這是一場壯士斷腕、刀刃向內的真正自我革命,是真正“動自己的奶酪”。
每一名員額法官的産生,都必須經過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遴選委員會把關、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式,堪稱“過五關斬六將”,確保高素質司法人才進入法官隊伍,扛起公正司法的重任。
不僅是法官,人民法院的人力資源整體上也進行了一場大整合、大調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各歸其位、各盡其責,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和職業發展路徑。如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有效建立實施;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積極試點;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日趨規範;審判輔助力量不斷充實。
如今,各類司法人員職責許可權更加明確,職業發展渠道更加暢通,人員結構更加優化,司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準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