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3月15日訊(記者 金慧慧)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周世虹建議,立法確立罪犯醫療保障制度,將罪犯納入社會醫療保障體系。
監獄法規定,罪犯改造經費、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監獄內部雖建有醫療衛生部門,但受資金、技術、設備等條件的制約,醫療保障水準總體不高,遇到特殊情況仍需要向社會尋求幫助,”周世虹説,“部分符合保外就醫條件而獲得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突出。”
他指出,受監獄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差異、執行標準不統一、保障程度不一致等因素影響,罪犯的醫療保障難以做到按照所需經費開支。
“將罪犯納入基本醫療體系,享有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慈善救助等符合我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方針和目標,當前的最大障礙是缺少頂層設計,應通過立法加快推動罪犯納入社會醫療保障體系進程。”周世虹建議。
他還建議,制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救助辦法,救助因經濟嚴重困難導致無力治療,無法維持居住地最低生活標準的被暫予監外執行罪犯。通過國家財政撥款、社會捐贈、設立救助基金和參加社會保險四種方式,獲取救助資金,推動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參加大病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