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廣東省代表團召開全體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中國網記者 魏婧 攝
中國網北京3月13日訊 (記者 魏婧)全國人大代表,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施克輝在審議監察法草案時表示,監察法草案推進反腐法治化、規範化。他説,對此有四點認識:
第一,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職機關,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是實現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監察委員會依法行使的監察權,不是行政監察、反貪反毒、預防腐敗職能的簡單疊加,而是在黨的直接領導下,代表黨和國家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是依託紀檢,拓展監察,銜接司法。
第二,監察法草案有兩個具體的“取代”。一個是用“留置”取代“兩規”,並規定了嚴格的程式,解決了長期困擾的難題。第二個是用“政務處分”取代了以前的“政紀處分”。所以,與時俱進的兩個“取代”體現了監察法草案有利於推進我們反腐敗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
第三,監察法草案把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實現了執紀與執法的貫通。
第四,充分體現了對監察機關的監督制約。監察法草案既賦予各級監委職責許可權和必要的調查手段,也規定了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機制,強化了對監察權的監督制約,主要是人大的監督,紀委監委的自我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特別要注意,草案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銜接,監察委員會是在黨委的領導和監督之下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