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動物侵害案例已經演化成危害社會秩序的惡性事件,亟需在法律上予以更加有效的約束和遏制。”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建議,儘快將虐待動物罪寫入刑法。
“我國刑法中並未將虐待動物的行為列為刑事犯罪,社會出現的嚴重傷害動物的行為無法在法律上得到有效制止,善良守法民眾對此縱然憤怒、恐慌、心靈痛苦,卻也莫奈之何。”朱列玉提出,近幾年來,虐待動物事件頻繁發生,損害公序良俗,危害社會,有違社會公共利益。一些嚴重傷害動物的行為與犯罪行為相交織,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危害公共秩序。
“在一個社會裏,人們可以對動物隨意施加傷害而不受法律的制裁,無疑會對社會的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脅和危害。”朱列玉提出,許多國家的專項研究表明,虐待動物的人對人實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高於常人數倍。立法防止虐待動物,是反暴力立法體系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
他表示,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出臺了有關反虐待動物的法案。而從社會治理角度看,把虐待動物罪寫入刑法,有利於提升社會治理水準,具有可行性,是順應世界文明潮流、體現善治的有效方法。此外,這也是出於傳染病防疫的需要。(記者 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