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右)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握手。 中新社記者 杜洋 攝
(兩會綜述)“兩高”報告關注電信詐騙 代表委員建言立法保護資訊安全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 付強 曾鼐)9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分別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記者梳理後發現,電信詐騙相關案件在兩份報告中均有提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報告時表示,凈化網路空間,決不讓網路成為法外之地。“突出懲治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回顧過去五年工作時具體介紹了此方面工作情況,並在2018年工作中建議開展嚴打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等專項行動。
以上表述引發了代表們的關注。來自廣東的羅振代表認為,通過遏制源頭、部門聯動等舉措,電信詐騙頻發勢頭已得到有效緩解。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任賢良則表示,隨著公安、資訊管理等部門打擊力度持續增強,針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網路整治已取得明顯成效。
然而,隨著大數據時代來臨,“數據洪流”在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使個人資訊洩露風險倍增、電信網路詐騙“花樣翻新”;朋友圈曬照片可能暴露住址,隨手連接免費WiFi卻發現支付密碼被竊,登錄某些手機應用後即遭騷擾短信瘋狂“轟炸”……個人資訊保護不斷受到新挑戰。
“新型智慧犯罪增加,打擊、監管難度隨之增大”,任賢良説。但他同時指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關管理機制健全後,將使網路資訊犯罪得到進一步整治。
不少出席全國兩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深有感觸,呼籲儘快就個人資訊保護立法。
翻閱資料不難發現,官方在2003年已部署個人資訊立法研究課題,並於2005年形成專家意見稿。此後十餘年間,除法律層面的規定以外,官方還出臺了《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管理暫行辦法》、《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等行政法規和規範。
與此同時,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6年通過的網路安全法在內,多部法律都對個人資訊保護作出專門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表示,通過立法,對個人資訊的範圍、利用,用戶的權利、個人資訊保護的義務主體、安全措施、侵權責任作明確界定,可使個人資訊保護更有力度、更具實效。
全國人大代表騫芳莉指出,立法應注意與現有法律條約銜接,避免和現行法律相衝突。
全國人大代表陳力建議,對不當收集、使用、處理他人資訊並造成人身或財産損失的,應當承擔包括精神賠償責任在內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應視情節依法追究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來自安徽的陳靜代表認為,通過立法及廣泛宣傳,可有效提升公民的資訊安全意識,從源頭上減少個人資訊洩露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