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日電 (記者 孫自法)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頒布實施屆滿兩週年。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全國婦聯)向即將開幕的全國兩會提交建議和提案,希望進一步規範妥善處置家暴案件。
提案指出,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反家暴法,在及時預防和制止家暴行為、有效強化家暴預防和處置工作及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踐中仍反映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對落實反家暴法的重視程度不夠,執法意識不強。部分基層民警仍然把家暴作為“家務事”,接到受暴婦女報警後以家庭矛盾為由推脫或直接轉交婦聯組織;二是對依法處理家暴案件存在錯誤認識和畏難情緒,一些基層民警甚至公安局領導仍然把維護家庭穩定放在第一位,不願深入干預家暴案件;三是家暴告誡書發放不多,亟需規範統一;四是反家暴有關部門間的協助配合有待加強,一些個案中出現法院、民政、公安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缺乏主動作為,互相推諉卸責的現象,致使家暴案件的處理效果不盡人意。
近日,全國婦聯發出《婦聯組織受理家庭暴力投訴工作規程(試行)》,要求進一步規範婦聯組織受理家暴投訴工作,切實履行婦聯組織預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定職責。
這份最新出臺的婦聯組織受理家暴投訴工作規程內容共16條,主要包括:向社會公佈接受諮詢和投訴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工作時間等,接受關於家暴的來信、來訪、熱線諮詢和投訴,告知婦聯維權服務渠道及其他救濟途徑,提高群眾知曉率。接受並處理鄉鎮和村、社區婦聯對所在地區家暴隱患和問題的報告,指導其重點關注轄區內具有家暴危險的家庭情況,關注貧困、殘疾、留守、單親等家庭。婦聯維權幹部應增強識別和處置家暴的能力,破除“打老婆是家務事”、“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傳統觀念。
對媒體曝光的家暴案件及時跟進,依法提供維權服務。婦聯信訪窗口在接待處理群眾婚姻家庭權益等諮詢和投訴時,要增強發現家暴風險的意識。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接到家暴投訴後,應按照“登記、危險評估、分級處理、結案存檔、跟蹤回訪”的程式進行處理,並不斷完善個案管理流程。登記家暴投訴時,應對信訪人資訊、家暴形式、起因、結果、當事人求助意願和辦理過程、處理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受理家暴投訴後,要詳細了解個案基本情況,詢問受害人的真實求助意願,並作出危險評估。
全國婦聯表示,中外反家暴實踐證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為,對於能否有效預防和制止家暴,具有決定性作用。為此,全國婦聯建議公安部儘快研究制定有關反家暴實施細則或意見等,內容可包括:規定家暴案件的處置程式和具體要求,明確規定家暴案件接警、出警、取證、適用告誡制度、給予行政處罰、協助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受害人協助安置等一系列規程,實現家暴案件應對處置工作的規範化;統一制定家暴告誡書的基本範本,並納入警務執法辦案平臺;將家暴案件作為一個單獨的案件類別,納入公安機關統計系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