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犯罪分子騙養老錢、救命錢獲刑
據最高人民法院介紹,近年來,詐騙案件高發頻發,涉及看病養老、投資理財、生活消費等多個民生領域,詐騙手段不斷升級,隱蔽性、迷惑性強,嚴重危害公私財産安全,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6件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旨在提高人民群眾防範意識和反詐能力,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
案例二中,李某風騙建上海、河北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養老金。2012年7月,李某風以河北省的戶籍身份資訊在原單位辦理退休,8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老金共計60萬餘元。2017年5月,李某風以其在上海的戶籍身份資訊再次辦理退休,6月至2024年5月領取養老金共計50萬餘元。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風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最高法表示,養老保險基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每位參保人員只能領取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同一人員不得異地、多戶頭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重復領取養老金是一種性質惡劣的詐騙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社保基金流失,更損害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風采取欺騙手段在兩地申領身份資訊,又使用雙重戶籍重復領取養老金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嚴懲。
案例四中,胡某等人假冒醫生或醫生助理,通過雇用“醫托”冒充熱心病友,誘騙50余名被害人前往其診所,並誘騙被害人繼續購買價值昂貴但無治癌實效的中藥,騙取被害人醫藥費共計52萬餘元。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並綜合考慮胡某有相同行為模式的詐騙前科等因素,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最高法表示,此類犯罪專門騙取病患特別是重症患者的救命錢,極容易耽誤正規治療,嚴重擾亂醫療秩序,侵害病患的生命健康和財産權益。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為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罪並從嚴打擊。
案例五中,被告人倪某榮與郭某峰(另案處理)共謀,向老年人高價銷售虛假抗癌保健品牟利。倪某榮負責提供貨源及講師服務,郭某峰負責提供場所及招募銷售人員,以免費吃年夜飯、贈送小禮品為誘餌,採用專車接送的方式將被害老年人接至相關場地,先後由李某、唐某(均另案處理)擔任講師,採取虛假人設、虛假案例分析、虛高砍價、經銷商烘托氣氛等方式,編造産品具有防癌抗癌、治療各種慢性疾病功效,誘騙老年人以高於成本價數十倍的價格購買“二氫槲皮素”産品。至案發時,倪某榮共計涉及銷售“二氫槲皮素”産品金額達62萬餘元。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倪某榮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最高法表示,健康消費與老年人合法權益關聯緊密,一些不法商家抓住老年人對健康的焦慮和關切,瞄準老年人的養老錢,精心設計騙局,誘導老年人購買虛假保健品,嚴重損害老年人的健康和財産權益。本案中,被告人倪某榮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虛構産品具有防癌抗癌等神奇療效,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被害人購買保健品的防癌抗癌目的根本不能實現,並因此遭受財産損失,對倪某榮等人依法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老年人群體務必增強防範意識,在就醫保健過程中切勿輕信虛假宣傳。








